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

 来源:广州企业法律师顾问 发布时间:2011-8-24 15:14:02 点击数:
导读:我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我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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