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干股股东的认定

 来源:广州企业法律师顾问 发布时间:2011-8-25 15:44:36 点击数:
导读:  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  此种情况下,作为股东的对外公示已经完成,而且一般情况下其他股东为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引进人才而自愿为之出资,其本…

  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

  此种情况下,作为股东的对外公示已经完成,而且一般情况下其他股东为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引进人才而自愿为之出资,其本人也同意或者认可。因此,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即使其他股东没有为其实际出资,也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而该未出资部分如没有其他约定,应按违约处理。

上一篇: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的认定 下一篇:股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