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商公告 前任股东追讨股权转让款3707万
深国商5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起诉深国商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诉讼请求判令深国商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息及逾期违约金共3707.76万元。
根据原告起诉状陈述,和昌公司和深国商于2001年5月31日签订《关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和昌公司将其持有的融发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深国商,转让价款为2060万元。合同生效后,深国商未支付该股权转让款。资料显示,上述股权转让时,和昌公司为深国商第二大股东。
深国商表示,本案涉及的股权转让款欠款本金2060万元在公司以前年度报告其他应付款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本案的开庭审理情况及最终判决结果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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