栋梁新材涉嫌信披违规 隐瞒天然气闪爆事故

作者:许金民  发布时间:2011-9-23 11:09:58 点击数:
导读:今年5月,《每日经济新闻》曾连续刊发新闻,报道栋梁新材(002082,收盘价12.80元)“瞒天过海”,在提名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时,先是隐藏他们受过通报批评的记录,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后,又将“…

今年5月,《每日经济新闻》曾连续刊发新闻,报道栋梁新材(002082,收盘价12.80元)“瞒天过海”,在提名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时,先是隐藏他们受过通报批评的记录,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后,又将“污点”还原。近日,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栋梁新材第二次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不过,栋梁新材似乎并未从处罚中汲取教训,就在交易所发出处罚通知的当天,公司八里店厂区发生了一起天然气闪爆事故,造成6人受伤,厂区因此停产整改,但是,公司并没有对外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天然气闪爆事故致6人受伤

  9月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接获一位投资者曝料称,8月底,栋梁新材八里店厂区发生一起天然气闪爆事故,造成多人受伤。记者随即致电公司求证,董秘办工作人员在向董秘袁嘉懿询问后承认,事故发生在八里店厂区喷涂车间,有4人受伤。对于为何不对外披露,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仅仅是一起小事故,对股价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湖州市吴兴区公安局得到的一份资料显示,栋梁新材的说法并不准确。

  资料记载,这次事故发生在8月29日晚22点04分,地点位于栋梁新材八里店厂区喷涂车间,天然气闪爆后引发火灾,造成扬代根、徐大江、徐大成、胡昌明、宗国方、华波林等6人受伤;6人随即被送往九八医院资料,所幸无生命危险。事发后,吴兴区政府高度重视,对该事故迅速作出部署:一是尽全力治疗受伤人员;二是责令该厂区立即停产整改;三是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四是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五是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明明事故已造成三大厂区中的八里店厂区停产整改,栋梁新材仍说“没有产生重大影响”;明明6个人受伤,栋梁新材却说4人。对此,熟悉法律的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栋梁新材这种先看股价再决定是否信披的做法,明显不符合规定。

  公司多次被通报批评

  其实,栋梁新材隐瞒重要事项的违规行为已非首次。

  2008年3月,该公司进行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于3月12日到账。3月27日及3月31日,公司即动用募集资金9200万元归还未到期的银行借款,4月1日才归还,没有对外披露。

  4月9日和6月4日,栋梁新材再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土地出让金投入4900万元,而公司在《公开增发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744万元,超额置换土地出让金3156万元。2008年9月12日,公司将315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样没有对外披露。

  事发后,深交所于2008年10月对栋梁新材、董事长陆志宝、总经理徐引生、董事会秘书谷穗、财务总监俞建利、原独立董事施森康、独立董事倪冠民、独立董事肖今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今年4、5月,栋梁新材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公司将倪冠民、俞建利于2008年曾受处罚的记录双双隐去,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后,再通过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将两人的“污点”还原。不过,这一违规行为被《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并连续刊发文章报道,倪冠民随即宣布辞职。

  8月29日,深交所再次对栋梁新材作出处罚决定,给予公司、倪冠民、俞建利通报批评处分。细心的投资者应该可以发现,8月29日正是栋梁新材发生天然气闪爆事故的时间,公司又一次隐瞒不报,涉嫌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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