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交易对方卷入内幕交易

作者:陆琨倩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时间:2011-9-23 13:39:19 点击数:
导读:一边在跟海印股份](000861)洽谈自家公司能鑫矿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事项,一边又在二级市场上“小买”、“小卖”海印股份的股票,而且大部分的交易都是成功低吸高抛,虽然所赚金额要远远小于其股权转…

一边在跟海印股份](000861)洽谈自家公司能鑫矿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事项,一边又在二级市场上“小买”、“小卖”海印股份的股票,而且大部分的交易都是成功低吸高抛,虽然所赚金额要远远小于其股权转让带来的收益,但黎家燕此举仍很难逃内幕交易的嫌疑,“对相关法规学习不够”并不能改变其交易的性质。

明知故犯 至少交易21次

根据海印股份9月22日发布的公告,其从2011年2月开始与黎家燕磋商本次交易,并提醒其不得在交易披露前买卖公司股票。但据海印股份核查,黎家燕从2011年2月开始磋商至2011年7月达成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公告发出之日尚持有2500股海印股份股票。

公告披露了黎家燕3月2日-7月19日期间多次买卖海印股份股票的情况,其中卖出11次,买入10次,最大一笔的买入量为1.06万股,单笔卖出最大的为8100股,交易额分别为10.27万元和15.11万元。在披露期间合计买进35500股,卖出41500股。根据买卖数据以及持有数据推测,在2月份,黎家燕应持有8500股海印股份,但不知这些股份买入的具体时间是否全部在其获悉海印股份将与其洽谈股权受让事宜之后。

从黎家燕的交易信息看,其在买卖的过程常能做到低买高卖,除了7月11日以20.19元买入1000股目前还在亏本之外,其他买卖均能获利,而通过计算,在公布的交易中,黎家燕通过频繁的交易,共获利约14.25万元,其中,最大一笔交易额超过20万元。

挑战内幕交易定罪尺度

不过,黎家燕似乎并不承认这是内幕交易,海印股份在公告中也出具了黎家燕的证明文件,黎家燕称“这是由于自己对相关的政策法规学习不够,不了解相关规定,在此期间仍有买卖海印股份股票行为,但买卖的数量没有大的变化,仅仅是以普通投资者对股票的感觉来操作”、“特别是在整个业务谈判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也不知道生意能否谈成、何时能谈成,没有刻意利用自己对内幕的了解去买卖海印股份的股票”而造成。

不过,有律师向媒体表示,内幕交易罪的认定与交易金额大小无关,与交易人的盈亏情况也是无关的。

事实上,内幕交易正是近几年证监会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律师分析认为,针对海印股份披露的这个情况,该交易人有可能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而且已经披露这些交易作为事件的表象,背后也许还有其他情况,需要监管部门的综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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