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一般程序
1、确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3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对公司财产的清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对公司的现金和实物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应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下进行盘点;
(2)对银行存款,应通过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或其他证明文件予以核实;
(3)对公司的债权(如应收账款),由清算组或其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向债务人发函询证,以核实账款的可收回性;
(4)对公司的投资,如果属于有价证券投资的,应对其进行盘点或作其他方式的核实;如果属于其他投资,则必须核查有关的投资文件(如投资协议等),以核实投资是否实际存在;
(5)对待摊费用、开办费等递延费用,应分别进行审查核实,留待清算开始后予以注销。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