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采访臧律师谈:投资者诉*ST威达虚假陈述索赔案
记者昨日获悉,湖南赵先生状告*ST威达(000603)虚假陈述、索赔8800元一案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受理,并定于9月14日公开审理。这是继ST长运、ST重实后,*ST威达成为第三家遭遇股民诉讼的重庆上市公司。
信披违规两度受罚
*ST威达原为广东医疗器械上市公司,注册地于2008年迁到重庆,如今被甘肃盛达集团重组,将注入内蒙古银矿。因信息披露违规,2007年、2010年两次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2010年,证监会第二次行政处罚,查明违法行为有6项,内容涉及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年报,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大北山林地租赁价格不公允,少计费用,对部分销售收入和成本会计核算不正确,对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2007年年报。
代理律师臧小丽介绍,根据规定,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应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文书或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为前置条件,湖南赵先生状告*ST威达虚假陈述案,因此被法院受理。
多数股民未参与索赔
股东维权网显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制度在我国已实行十年,被起诉的包括ST长运、ST重实等有60家,1万名投资者成为原告,索赔总金额9亿元,大约90%的起诉者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赔偿的现金或股票。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东方电子案,参加起诉原告有6989人,起诉总标的约4.42亿元,但是多数股民对索赔还是很陌生,平均只有5%左右的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
臧小丽律师介绍,*ST威达案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是,凡在2006年3月31日至2007年9月14日之间买入*ST威达,并且在2007年9月14日以后卖出受损或者继续持有者,索赔截止日为2012年3月23日。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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