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原创(www.gudonglawyer.org.cn) 发布时间:2012-2-15 13:15:01 点击数:
导读:一、股民索赔的法律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关于投资者风险教育的话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不少投资者对向上市公司索赔,法律术语叫“证券民事赔偿”却很陌生。认为炒股亏损是股市正常风险,损失应该由自己…

一、股民索赔的法律依据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关于投资者风险教育的话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不少投资者对向上市公司索赔,法律术语叫“证券民事赔偿”却很陌生。认为炒股亏损是股市正常风险,损失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因此,好多人还没有建立起索赔、维权的概念和意识。

其实,有的时候,投资发生损失不是因为自己的投资判断出了问题,而是因为上市公司造假帐、有人用内幕信息炒股、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由于别人的违法行为使我们造成了损失,这个时候,向违法者索赔就是合理合法的。

概括来说,就是当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几种违法行为时,投资者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对应的法律依据就是《证券法》第69条、76条、第77条。

其中第69条说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76条是对内幕交易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77条是对操纵市场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因为这种情况的索赔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2002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02年《通知》),还有200319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03年《若干规定》)

正是因为有了最高法院02年出台的《通知》、03年的《若干规定》,使得虚假陈述索赔成为成功率最高、法院受理最多的一种股民维权途径。

2002年开始算起,向上市公司索赔已经有10年的成功历史了。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大概有12000多名投资者成为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原告,涉诉标的约在12亿元左右,约有60上市公司被起诉,也有好几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列入被告之列,像毕马威、德勤等。知名的虚假陈述成功案例有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等等。

现在呢,有了凤凰网与投资快报联合搭建的这个股民维权平台。其实是非常有益的。因为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专业维权律师,在证券维权这里领域其实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也作了很长时间的工作,但我们无法实现与投资者的主动沟通。投资者不知道我们,我们也不知道究竟谁是符合索赔条件。这样缺少一个投资者与律师直接沟通、直接对话的平台。股民可以通过凤凰网的这个维权平台来提交问题,由律师帮助解决股民的疑问,指导维权。这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哪些情况下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

刚才已经明确,股民索赔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通俗地讲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了,常见的情况有虚增利润、财务数据作假,隐瞒重大事项,像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大额担保、大股东借款、关联交易、股权变动等等这些重大事件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实,都属于虚假陈述。

用法律术语来讲,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那么,是谁来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呢,是不是只要股民认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了,就可以起诉索赔呢?不是的。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

三、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前提是什么?

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常见的机关是证监会、财政部或者法院。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证监会或财政部已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这是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也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前置程序。

实践中,有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确存在问题,上市公司自己也公告承认,而且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或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了,但是如果证监会没有下达行政处罚文件。这个时候,股民维权的时机还没有到,还需要再等一等。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也有大概二三十家,这个时候股民暂时不能起诉。可以到律师那里登记一下,等到处罚文件下达了,律师就可以通知你及时加入诉讼。

四、股民通过哪些途径能知道所投资股票可以索赔?

1、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

2、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

比如,中国证监会公开了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投资者可以点击网站首页的“行政处罚”栏目或者“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查找。

3、财经类新闻报道

上市公司属于明星企业。大凡上市公司的最新信息,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一般都有媒体进行报道。如果上市公司有遭立案调查、收到罚单,或者高管被判刑这样的事件肯定会被媒体报道。

4、股民维权专业平台

像凤凰网这次办的股民维权平台把所有的受罚上市公司全部汇总列出来了,这个就很好,只看这一个平台就能直接找到哪些上市公司可以索赔,而不用一家一家地查公告、看新闻。这是国内首家股民维权平台。凤凰网的这个维权平台汇总出大概50家上市公司还是比较全面、权威的。

5、维权律师博客、网站

除此以外,不少维权律师的个人博客、网站也作了一些汇总工作。比如我主办的股东维权网,另外,像上海宋一欣律师、许峰律师、北京的张洪明律师等等都有自己的博客。维权律师们一般会在自己的网站或博客披露自己办理的索赔案件的最新进展,比如,哪些案件法院已经受理了,哪些快过诉讼时效了,应该尽快起诉,哪些正在被立案调查,哪些上市公司已经被处罚了,等等都有。

股民可以用搜索引擎搜索股东维权网,或者宋一欣律师、臧小丽律师等等就能搜到。

五、股民索赔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所投资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已被有关机关处罚或判刑。

2、买入卖出该股票的时间要符合条件。

买入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前买入;

卖出时间: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一直未卖出。

简单地说,投资者必须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买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六、参加索赔有时间要求吗?

有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这个期间是两年,这个两年是从哪一天开始算起呢?不是从你知道的那一天还是计算,也不是从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被发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而是从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地说,分两种:如果是行政处罚类的虚假陈述,就从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起两年;如果是刑事判决类的虚假陈述,就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内。

那有人说,我要是不知道对方处罚了,或者判刑了,我也不知道我买的这个股票可以索赔,因为没有人主动告诉我。如果过期了怎么办?信息不对称,使我们投资者处于弱势状态,这是当前投资者维权的一大缺点。索赔期限不是从知道之日起计算,这样的制度设计虽然不够合理,不管怎样,但是请记住一点:参加索赔不能超过规定的诉讼期限,超过期限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赔。

七、股民参加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股票对账单

股票对账单要去你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必须由营业部盖章,对账单显示的内容要尽可能完整,上面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要索赔的那只股票的证券代码、时间、价格、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如果那只股票一直没有卖出的话,要在库存股一栏显示出你还剩多少股。

2、身份证公证书

由于起诉立案时股东本人不能到场,交给律师身份证原件又不太合适,法院仅凭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这个时候就需要身份证公证书。办身份证公证书是为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这个公证书是去公证处办,不要求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你可以选择就近的任何一个公证处办理,有的公证处对这项业务还不太熟悉,推脱不能办理。其实是不对的。为此司法部还专门出台一个文件,叫《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如果公证处不给你办理公证书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出示司法部的文件,再告诉公证处你要公证书有什么用,为什么法院需要这个材料。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

投资者手上有两张股东卡,一个是上交所,另一个是深交所的。起诉索赔需要提供哪张股东卡就看你索赔的股票是在深交所上市还是上交所上市,律师替投资者去法院起诉立案的时候,投资者只需要提交复印件。开庭时要当庭展示一下股东卡原件。。因此股民在法院开庭前向律师寄原件,不想寄原件的,也可以跟身份证一样,提供公证书。

需要投资者准备的证据材料就这三件,别的材料都是统统由律师准备,有的材料需要投资者签字,需要签字的材料是三种: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

八、股民索赔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股民委托律师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以下几项:

1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缴纳多少与投资者的起诉金额有关,例如:起赔金额在1万以内的,交诉讼费50元; 索赔2万元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5万元的,交诉讼费1050元;索赔10万元的,交诉讼费2300元;索赔50万元的,交诉讼费为8800元;索赔100万元的,交诉讼费1.38万元。

相对于索赔金额来说,诉讼成本其实是很低的,并且,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也即官司打赢了,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另外,起诉以后如果觉得情况不好的话,还可以选择撤诉。撤诉能退一半的诉讼费。

2、律师费:股民索赔案件一般都是实行风险代理,即打赢官司并帮股民最终拿到赔偿款才收取律师费。如果官司打不赢就无需支付律师费。具体数额依据股民最终获得的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提成,律师费的提成比例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总的来说,股民状告上市公司的维权成本是很低的。前期费用只有诉讼费和少量的差旅费,无需支付律师费。

九、投资者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刚才我们知道,股民参加维权的成本主要是诉讼费,而诉讼费又是依据索赔金额计算出来的。那么,如果计算索赔金额呢?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范围具体包括三部分:()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在这三种赔偿范围中,计算比较复杂的是投资差额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情况)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的情况)

十、投资者起诉索赔需要亲自到场吗?

不需要。起诉、开庭、执行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实践中,由于索赔往往是在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审理,投资者很少有本人亲自到场的。需要投资者做的,就是把材料准备齐全交给律师,剩下的都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视频收看网址:

臧小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包括四种情况

http://v.ifeng.com/news/finance/201202/fc98b53b-c5a6-4728-afd0-948caf4c4bf6.shtml

臧小丽:股民索赔需符合两大条件

http://v.ifeng.com/news/finance/201202/54d730c6-2cc7-43c7-adb3-b17810cc6108.shtml

臧小丽:股民索赔过程中需支付三大费用

http://v.ifeng.com/news/finance/201202/d5a817fd-1729-4fc7-84f5-2f07af3fba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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