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股民维权律师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来源:凤凰网 发布时间:2012-9-1 21:46:34 点击数:
导读:凤凰财经8月29日讯自从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上线以来,受到了来自业内、资本市场各方的关注与好评,特别是广大股民朋友踊跃参与维权。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第26号维权征集令剑指科达股份[5.310.00%股吧研报]虚假陈…

凤凰财经8月29日讯 自从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上线以来,受到了来自业内、资本市场各方的关注与好评,特别是广大股民朋友踊跃参与维权。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第26号维权征集令剑指科达股份[5.31 0.00%股吧研报]虚假陈述。

科达股份虚假陈述被曝光证监会行政处罚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科达股份,交易代码600986,2004年4月26日,在上诲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曾用名G科达。

2009年7月17日、2010年5月20日,被告先后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立案调查的公告》,披露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9月28日,被告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因虚假陈述,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被告2006年对土地收购事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在2006年年度报告对土地收购事项虚假记载;2007年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在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8年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在2008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9年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且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因科达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科达股份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被告科达股份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维权条件以及注意事项

根据司法解释,科达股份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4月18日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至2009年7月17日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9年7月17日即科达股份公司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之日。故符合起诉条件的科达股份投资者为:2007年4月18日至2009年7月17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09年7月1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科达股份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因此,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广大权益受损的科达股份投资者,征集科达股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维权通道提交您的维权申请,您的申请将会交给宋一欣律师。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科达股份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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