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002362虚假陈述索赔征集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www.gudonglawyer.org.cn) 发布时间:2013-12-24 17:36:40 点击数:
导读:汉王科技虚假陈述索赔征集日前,汉王科技公告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汉王科技股票的索赔条件是:凡在2011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汉王科技股票…

汉王科技虚假陈述索赔征集

日前,汉王科技公告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汉王科技股票的索赔条件是:凡在2011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汉王科技股票的受损股民皆可加入索赔。案件管辖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汉王科技隐瞒关联交易领受证监会罚单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软件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汉王人脸识别系统、汉王电子书阅读软件、汉王手写识别核心软件、汉王光学字符识别系统软件、汉王证照识别系统软件及其硬件产品等。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三层公司,公司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10年3月3日起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汉王科技”,股票代码“002362”。2011年12月23日,汉王科技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当日公司股价下跌5.73%,此后股价继续一路下跌。

2013年12月21日,汉王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汉王科技存在的违法事实是:汉王科技未披露其与汉王信息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具体包括:

一、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存在关联关系

汉王科技和汉王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员存在相互调动、任职、兼职的情况。根据陈亚等人在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任职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自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束时,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构成关联关系。

二、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存在关联交易

2009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6,754.67万元;2010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6,236.33万元;2011年上半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1,169.18万元。汉王科技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与汉王信息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汉王科技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虚假陈述。

中国证监会还认定:对汉王科技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刘迎建和原总经理张学军。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一)责令汉王科技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汉王科技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给予刘迎建和张学军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股民索赔标准及依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汉王科技的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所认定,受损股民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到汉王科技案中,即在2010年2月8日—2011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过汉王科技股票,并且在201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其中2010年2月8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该日为汉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2011年12月23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该日汉王科技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宣布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监管部门立案稽查。

股价遭遇过山车行情,股民损失惨重

2008年,作为国内进军电子书产业最早的企业,汉王科技打着“让读书人狂喜、让印书人跳楼”的口号推出了第一款电子阅读器,顶峰时期占据国内90%市场份额,一度被追捧为“中国的亚马逊”。2010年3月,汉王科技在一片热捧声之中于中小板上市。短短一两个月时间,其股价较41.9元的发行价狂飙四倍多,一路最高曾涨至175元。但是好景不长,随后这只股票的过山车表现让很多投资者痛苦不堪,至2012年2月汉王科技的股价已跌至每股11、12元左右,除去2011年4月28日公司实施的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送股方案这个因素以外,汉王科技的股价下跌幅度超过85%!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汉王科技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中国股东维权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附:汉王科技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臧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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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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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124

更多关于汉王科技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的相关信息,可查阅本网站“汉王科技索赔”专栏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5500

更多关于办理股票虚假陈述索赔程序及手续,可查阅本网站 “索赔问答”专栏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3159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律师办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成功案例有:

1、廊坊发展虚假陈述案全部成功调解结案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3121913362190806.htm

2、东盛科技148位股民获赔近1300万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212101015568805.htm

3、中电广通小股东索赔案已调解终结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174106254368.htm

4、股民起诉上市公司中捷股份虚假陈述案终获赔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01124131222585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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