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遭投资者索赔7000多万,预计后续人数更多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3-9-23 17:32:32 点击数:
导读:佛山照明公告遭500名股民索赔,预计后续会有更多人加入佛山照明(000541)今日公告已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诉讼资料,51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已高达7342万元。2013年…

 

佛山照明公告遭500名股民索赔,预计后续会有更多人加入

 

佛山照明(000541)今日公告已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诉讼资料,51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已高达7342万元。

201337,有“现金奶牛”之称的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关决定对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及其他6名责任高管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而依照有关法规,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主张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至201537止。

现在,索赔才刚刚开始了半年,起诉股民已超过500人,预计以后还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索赔大军。而佛山照明201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佛山照明的股东总数超过15万户。这15万名股东中,最终有多少人加入索赔队伍,以及最终的索赔总额现在还无法估计。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作为佛山照明索赔案的股民代理律师,曾于今年4月、7月分两批向广州中院启动索赔诉讼。截止到目前,原告律师尚未收到法院方面的开庭通知和开庭安排,而被告方佛山照明也公告表示“515件索赔案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因此,正式开庭时间目前还未定。臧小丽律师代理的第三批索赔股民将会在9月底、10月初向法院递交材料。资料尚未准备齐全的投资者请抓紧准备。

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佛山照明投资者是:2010715201276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并且在201276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一):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23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00541  (A股)         200541(B股 )

公告编号:2013- 039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 9 月 17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57-67、125-157、179-195、406-409、420-518、538-557、561-598、683-748、750-755、806-813、968、969、972-1019、12、198-294、633-668、787-793、797-805、965-967、970、1021、1023-1030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515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3 年3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原告共计515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515件案件索赔金额为73,428,265.25元人民币及81,899.29 元港币。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民事起诉状》515 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918

 

 

(附二):佛山照明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维权律师: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13691531620,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网站:中国股东维权网www.gudonglawyer.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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