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两次收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何时启动?
2020年6月10日,ST瑞德(600666,原“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因存在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虚假记载等涉嫌违规事项,重庆监管局拟对奥瑞德作出顶格处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还将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在2019年11月8日,奥瑞德也曾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违规事项、拟处罚内容与本次《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ST瑞德就同样的涉嫌违法事实收到了两次法律文书。这在证监会以往的处罚程序中,是极少见的。那么,为何同样的涉嫌违规事项要对奥瑞德发出两次法律文书呢?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600666的股票投资者是否可以起诉索赔了呢?
针对上述广大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作出以下法律解答。
问:同样的涉嫌违规事项,为何要对奥瑞德发出两次《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臧小丽律师解答:比对奥瑞德先后两次《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违法事实基本相同,主要涉及五大方面,包括:定期报告财务报表造假,隐瞒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隐瞒对外担保及诉讼情况,隐瞒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情况等。
两次《处罚事先告知书》略有不同的是:监管部门认定的财务造假的金额略有调整,后一次《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奥瑞德涉嫌虚增利润的金额比前一次违规金额稍有下调。后一次《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被认定对涉嫌违规事项负有责任的其他直接责任人也比前次公告少了一个人。
因此,可以理解为,ST瑞德2020年6月10日公告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实际上是监管部门对2019年11月8日《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事实及责任认定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与变更。
由于《处罚事先告知书》尚不是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实际上也还没有对同一违法事实开具罚单。因此,两次《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不违反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问:ST瑞德的受损股票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了么?
臧小丽律师解答:投资者对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提起索赔民事诉讼,要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为前置程序。
目前,证券监管机关对ST瑞德尚未出具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状态。因此,投资者暂还不能起诉索赔。预计,后续很快ST瑞德就会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罚单落地,投资者索赔即可正式启动。
问:哪些ST瑞德投资者有望获赔,参与索赔的条件是什么?
臧小丽律师解答:结合奥瑞德的违规情况,臧小丽律师将可索赔范围暂定为:凡在2016年8月26日—2018年6月1日间买入奥瑞德股票(600666),且在2018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最终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问:投资者参与索赔要准备哪些材料?
臧小丽律师解答: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买卖奥瑞德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
对账单打印期间:自第一笔买入奥瑞德股票之日开始,至股票全部卖出之日止。尚未卖空者,交易记录至少要打到2018年7月底。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提供开户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问:600666股票投资者参与索赔,一定能拿到赔偿款吗?
臧小丽律师解答:ST瑞德虚假陈述违规情节严重,投资者损失惨重,应该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诉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律师无法保证一定胜诉,也无法保证胜诉后一定能拿到赔偿款。律师会尽力为大家争取。
请大家理性参与维权!
附:奥瑞德(600666)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138 1094 9725(微信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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