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股票索赔案开始启动(附律师答疑)
2018年12月11日,*ST(002680)长生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认定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披露百白破疫苗、狂犬疫苗问题等相关情况,构成虚假陈述,对长生生物及高俊芳等17名高管均作出行政处罚。
12月11日,*ST长生还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认为,2018年10月16日,*ST长生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ST长生生物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对于长生生物2万余名股票投资者来说,这场疫苗事件其实是他们的财富绞杀机。
长生生物子公司疫苗造假事件公布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7月13日),长生生物股票收盘价为24.55元/股,至最近的一个交易日(2018年11月16日)*ST长生收盘价仅剩3.94元,股价股票跌幅高达-83.66%。在此期间,长生生物股票经历了连续31个跌停板,应该算是A股历史上连续跌停天数最多的股票了。
臧小丽律师认为,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及高俊芳等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应当向无辜受损的股票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自己受损为由,提起索赔诉讼,要满足一定的前置程序,即:监管机关对违规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判文书为前提。现在,证监会对长生生物的行政罚单已经落地,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已经具备了。因此,臧小丽律师决定正式代理长生生物启动索赔诉讼。
下面,针对长生生物投资者关心的几个重要问题,臧小丽律师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生生物股票的可索赔范围
结合证监会对长生生物的《处罚决定书》,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长生生物股票范围为:2016年4月29日—2018年7月22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且在2018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范围由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
二、能否动用“问题疫苗专项赔偿基金”,对长生生物的股票投资者赔付?
2018年10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责令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公设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
有长生生物的股票投资者提问,投资者索赔案也属于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能否动用这项专项赔偿基金,依法对股票投资者进行赔付?
臧小丽律师认为:政府机关责令长春长生公司设立的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主要针对疫苗产品的受害者,资本市场的股票受损投资者不属于上述专项赔偿基金的保护范围。
三、*ST长生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诉讼,能否获赔?
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曾经也有过投资者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到赔偿款的少数案例,包括万福生科、欣泰电气、海联讯三案,前述三案所涉公司的违规性质均是欺诈上市,证监会督促有关违规机构成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主动先行赔付给受损股票投资者
臧小丽律师认为,督促违规者设立赔付基金主动赔偿受损投资者不是证监会的法定职责。目前,未见有任何主体针对长生生物股票投资者设立赔付基金的计划。*ST长生投资者,不参与索赔诉讼就能获赔,可能性不大。
四、*ST长生股票投资者,参加索赔诉讼就一定能拿到全部赔偿吗?
臧小丽律师答复:诉讼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任何案件,律师无法保证案件结果,更无法保证胜诉后一定执行到位。
目前,*ST长生生物的主要子公司已遭高达91亿元的罚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俊芳身陷刑事责任,上市公司的赔付能力堪忧。律师会尽力为参与诉讼的投资者争取合法利益。
索赔自愿,律师会尊重每一位投资者的决定。
五、长生生物投资者如参加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16年4月29日—2018年7月22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且在2018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前述条件的*ST长生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长生生物(*ST长生,002680)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第一笔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长生生物股票卖出。未卖空者,对账单打到现在。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如能打出身份证号码,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长生生物(*ST长生,002680)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