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4 16:12:27 点击数:
导读:证券代码:002288证券简称:超华科技编号:2017-105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10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17 9 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
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7014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公司于
2017 9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
公告》(编号:
2017-0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分别于
2017 9 30 日、 2017 10 28 日、 2017 11 28 日披
露了《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
2017-0942017-
095
2017-103),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17 9 5 日、 2017 9 30 日、
2017 10 28 日、 2017 11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2017 12 7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
201718 号),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
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超华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导致 2014 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
司,
2014 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
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
导致超华科技
2014 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 2,770,505.13 元。虚增利润
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
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
润的
23.71%
超华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超华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全面负责超华科技的经营管理,是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 主持领导超华科技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范
卓,负责协调和组织超华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相关记账
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四、对范卓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
司)实施的处罚决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超华科技、梁健
锋、王旭东还享有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
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
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
执原件递交我局,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部分相关人员已提交陈述、申辩的请
求,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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