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虚增利润受罚 新一批投资者索赔春节前起诉

  发布时间:2018-01-25 12:42:01 点击数:
导读: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公告因为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行政处罚,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臧小丽指出,证监会生效罚单已经落地,投资者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具备。超华科技受

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公告因为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行政处罚,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臧小丽指出,证监会生效罚单已经落地,投资者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具备。超华科技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索赔了,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002288),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超华科技2014年虚增利润比例超28%
广东监管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 元,导致 2014 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具体表现为: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 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导致超华科技 2014 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 2,770,505.13 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 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 23.71%。为此,广东监管局对超华科技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还对超华科技两名高管,包括时任董事长梁健锋、财务负责人王旭东开具了行政处罚罚单。
超华科技索赔案由广州中院管辖
臧小丽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虚假陈述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超华科技系广东籍上市公司,因此,对应地投资者索赔案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超华科技案之前,广州中院曾审理过多起同类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勤上光电案、美达股份案等,法院均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目前,广州中院已经受理了第一批起诉索赔的超华科技投资者,法院确定首批案件3月9日开庭。其他尚未参与的投资者仍可参加。臧小丽律师表示,春节前她将代理新一批投资者向法院办理起诉立案。
超华科技股票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
欲参与超华科技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超华科技(002288)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 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超华科技(002288)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超华科技(002288)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5113 3135(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上一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