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与投资者和解 公司已支付投资者赔偿金2442万元
2019年11月底,臧小丽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济南中院庭审现场,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签署了《民事调解书》。四名投资者均没有到场,臧律师代表投资者签署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同意调解结案,山东墨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款项。
庭审持续大约半个小时就宣告结束,双方之所以没有太大分歧,是因为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此前人民法院作出的同类生效民事判决书。
臧小丽律师介绍,此前她代理的投资者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部分案件经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大部分索赔诉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之前买入山东墨龙股票(002490),并且在2017年3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法院判决认为山东墨龙应该赔付投资者72%的投资差额损失,剩余28%损失法院认为是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所致,予以扣除。基于以上计算方法,臧小丽律师代理的一位陈姓投资者获得金额为351779元。判决生效之后,山东墨龙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目前该名陈姓投资者已领到上述款项。
事实上,上述判决并非个案。山东墨龙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到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已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984.84万元。目前已经判决或调解结案的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936.17万元,结案金额3182.52万元(已支付2442.16万元)。
山东墨龙因财务造假被投资者索赔
山东墨龙(002490)被投资者大规模起诉索赔,与2017年9月2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
中国证监会罚单认定山东墨龙存在粉饰财务数据、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山东墨龙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净利润明明为亏损,却故意调整为盈利,其中,山东墨龙2015年一季报通过虚增收入2411.49万元,多结转成本6.72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2404.77万元。山东墨龙2015年三季报通过虚增收入2167.73万元,少结转成本8351.34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10519.07万元。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报通过虚增收入6049.28万元,少结转成本17582.29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22731.56万元。
证监会认定山东墨龙构成虚假陈述,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并且证监会认定山东墨龙的全部时任高管均存在过错,对18名高管也一并予以处罚,包括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张云三父子。
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有效期还剩最后九个月
臧小丽律师介绍,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受损投资者有权起诉索赔。索赔的有效期为三年,从上市公司公布被证券监管机关行政处罚之日起计算。具体对山东墨龙投资者来说,索赔有效期为2017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目前,尚在索赔有效期内,符合索赔条件未参加的002490股票投资者,仍可参加。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符合条件,也不能胜诉,从而丧失获赔机会。
山东墨龙股票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
1、买卖山东墨龙(002490)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投资者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山东墨龙(002490)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 10949725(可加微信)、1365 1133 135(微信已满)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