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报道:股民告赢上市公司 华锐风电虚假陈述案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6-8-16 15:10:37 点击数:
导读:臧小丽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华锐风电(601558,股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支持了股民向华锐风电的索赔诉求,股民告赢了上市公司。目前,华锐风电已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按照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以往的判决结果,二审改判的几率很小。

2016-08-16 14:57:10 和讯股票 

  臧小丽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华锐风电(601558,股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支持了股民向华锐风电的索赔诉求,股民告赢了上市公司。目前,华锐风电已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按照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以往的判决结果,二审改判的几率很小。

  臧小丽律师介绍说,第一个拿到胜诉判决书的是她代理的股民刘某案,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是3918.56元,而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的金额为3672.62元。三千多元的案子虽小,但法理不小,对其他同类案件的影响重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长达21页,可见北京一中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还是相当慎重的。

  值得一提的是,华锐风电索赔案现在尚在诉讼期内,其他符合索赔的投资者还可以参加索赔。华锐风电在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股民索赔的诉讼期自2015年11月11日开始,至2017年11月10日截止,历时两年。第一批胜诉结果会对其他投资者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面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对华锐风电的索赔维权行列。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建议其他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诉讼,华锐风电投资者参加索赔的条件是: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601558),且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律师提供股票交易对账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即可。

  股民索赔原因是华锐风电上市第一年就财务舞弊、粉饰业绩

  华锐风电此次遭遇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在[2015]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公司前任董事长、总裁韩良俊的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24.32亿元、营业成本20.04亿元、多预提运费3135.07万元,多计提坏账1.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8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根据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韩俊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对陶刚等10位责任人均予以警告,并做出了数额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对韩俊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6位责任人,采取5-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维权律师认为,华锐风电粉饰公司业绩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行为,且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华锐风电主张不赔股民的理由均被法院驳回

  臧小丽律师介绍:在华锐风电与股民代理律师的庭审交锋过程中,北京一中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庭审,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华锐风电虚假陈述所涉事件是否属于重大事件?2、华锐风电主张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所导致的股价下跌是否要在股民计算损失赔偿时扣除?3、本案是否存在系统风险?4、股民损失与华锐风电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股民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针对双方的分歧点,各方都提交了若干份证据。而华锐风电方面证据更是多达上千页,想要证明华锐风电违规所涉事件不重大,违规事件对股价无影响。华锐风电称公司的股价下跌是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风险等所导致,股民损失的另外一部分原因是系统风险等,以此想要达到不赔或者少赔股民的效果。不过,法院对证据和事实进行了仔细甄别,看哪方的说法更有优势。另外,法院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则,最终认定华锐风电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没有采信华锐风电的理由,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

  未加入维权的股民还可参加,索赔有效期剩一年多

  臧小丽律师认为,已经领到一审胜诉判决的案件虽然获赔金额不大,但意义重大。这不仅极大提振了股民维权的信心,同时也会对类似的其他华锐风电股票受损股民起了示范意义。律师认为:凡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601558),且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要求赔偿。法律规定股民参与索赔的有效期是两年,自2015.11.11日起至2017.11.10日止,现在离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还有一年多。

  华锐风电2012年年度报告显示,在2013年3月底(年报披露日前5个交易日),华锐风电的股东总数是56343户,公司的股份总数是40.2亿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数是4.2亿。因此,后面还会有不少股民加入索赔。

  投资者参与索赔应准备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华锐风电股民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华锐风电(601558)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601558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由股民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信息;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华锐风电虚假陈述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责任编辑:彭立睿 HF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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