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报道:律师解读18亿股票操纵大案:黄晓明是否也是操纵市场行为人?

  发布时间:2018-08-14 16:46:34 点击数:
导读:  和讯网消息8月11日,证监会公布了一起18亿股票操纵大案,次的案件备受市场关注。这不仅仅因为其涉案金额巨大,还因为涉案人高勇操纵市场的账户可能牵涉明星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  针对此事,和讯网第一时间连



  和讯网消息 8月11日,证监会公布了一起18亿股票操纵大案,次的案件备受市场关注。这不仅仅因为其涉案金额巨大,还因为涉案人高勇操纵市场的账户可能牵涉明星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

  针对此事,和讯网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对诸如“黄晓明是否合适操纵市场行为人”及“黄晓明等人的账户收益该如何处理”等热门问题给出法律意见。

  1、明星黄晓明是否也是操纵市场行为人?是否要承担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臧小丽律师认为:中国证监会(201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勇)》认定,利用16个股票账户操纵“精华制药(002349,股吧)”股价的行为人是高勇,而非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黄某明和张某霞股票账户只是高勇利用的操纵股价的16个账户中的其中两个,倘若明星黄晓明如果没有授意、指使、积极参与、或者与高勇共谋操纵股价,就不能算是操纵市场行为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在法律面前也是普通人,没有特殊待遇,也不用承担额外的法律义务。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认定:“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根据上述认定,黄某明(疑为黄晓明)并不直接认识高勇,高勇接受黄某明母亲张某霞委托后,是由高勇来决策买卖哪只股票,何时卖出还是买入,据此证监会认定高勇才是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人。

  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认定黄晓明参与了操纵市场炒股,准确地说,是黄晓明的股票账户被用于操纵市场炒股票了。

  2、在操纵股价事件中,黄晓明等人的账户收益该如何处理?

  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与操纵股价行为人高勇之间实际上形成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委托理财,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内容合法,法律会尊重合同双方的内部自由约定。

  而证监会已经认定黄某明等14人账户关于“精华制药”获利8.97亿元,系操纵股价所得,而操纵市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法律行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收益系违法所得,内容并不合法,黄某明等人的收益当然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而证监会已经对高勇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且采取违法所得一倍的罚单,合计近18亿元。这近18亿罚单,高勇后续可能会找黄某明等股票账户持有人去分担,至少这些账户持有人已经获得的收益应该会吐出来。如果他们对证监会18亿元罚单的分担协商不出结果的话,可能会引发其他诉讼。

  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臧小丽律师认为,虽然黄某明等人不是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人,但是这些人的股票账户内通过操纵股价获得的收益,肯定是不能继续享受的。倘若黄某明就是黄晓明,臧小丽律师建议,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应该主动把股票账户内的收益交出来。违法行为没参与、不知情,尚且可以理解,但是任何人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获利。


上一篇:证券时报报道:*ST工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此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