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方正证券索赔案股民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9-01-22 09:44:32 点击数:
导读:长沙中院对方正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部分支持投资者的索赔诉求。目前,方正证券索赔案,仍在诉讼期以内,尚未加入的投资者仍可加入诉讼。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正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



长沙中院对方正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部分支持投资者的索赔诉求。目前,方正证券索赔案,仍在诉讼期以内,尚未加入的投资者仍可加入诉讼。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正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据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介绍,已有多位投资者收到了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各原告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赔付给投资者的金额因人而异,从几百万到一两万,乃至几千元均有,具体依各个投资者的交易情况而定。

臧小丽律师介绍,一审判决获赔的方正证券投资者范围是:自2011年8月9日(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股票代码:601901),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方正证券曾在2018年8月31日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多名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3,063.07万元,方正证券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93.55万元。以上系列案件,长沙中院曾在2018年12月4日、5日两日,公开审理了其中的259件,其余还有若干案件至今尚未正式开庭。目前,已经领到胜诉判决书的案件均是在2018年12月4、5日这两日庭审的案件。


回顾此前,2017年5月10日,方正证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罚单落地后,众多方正证券的股票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中国证监会认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集团)、方正证券等违规的事实是:一、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查实,相《补充协议》事关方正证券的控股股东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证监会认为上述补充协议对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属于方正证券法定信息披露范围,但未依法披露。为此,证监会对方正集团、方正证券等相关责任主体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

被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在庭审中承认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作出顶格处罚,但是两被告均认为,被证监会处罚所涉事项不重大,不属于“重大事件”,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重大影响,方正证券股价下跌是因为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及方正证券公司的其他非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导致的。

针对被告方提出的上述答辩观点,投资者方面的多位律师进行了反驳。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第一,方正证券、北大方正集团未依法披露涉案信息构成重大事件,属于《证券法》意义的虚假陈述。第二,而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买入及卖出方正证券股票而产生亏损,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注:法院认可的时间范围是:2011年8月9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不过,臧小丽律师也表示,法院并未全额支持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一审法院综合考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及被告的其他风险因素,酌情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一定扣减。目前,已有部分原告对法院的酌情扣减表示不满,希望上诉。最终二审能否全额支持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取决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目前,方正证券索赔案,仍在诉讼期以内,尚未加入的投资者仍可加入诉讼。

附件1:参与索赔的方正证券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卖方正证券(601901)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首笔买入开始打起,一直打到201512月底。

      2、身份证复印件;

      3、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件2:方正证券(601901)虚假陈述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 1094 9725(可加微信)、136 5113 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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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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