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方正证券尔康制药两上市公司投资者索赔案迎新进展

  发布时间:2019-10-25 12:53:00 点击数:
导读:方正证券最新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9月26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259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68亿元;公司已收到其中862件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判决公司等被告需按3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方正证券最新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9月26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259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68亿元;公司已收到其中862件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判决公司等被告需按3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1.1亿元。针对长沙中院上述一审判决,方正证券、方正集团及部分投资者等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下发的终审判决结果显示:二审法院认为30%赔付给投资者的比例过高,对方正集团提出的该项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因此湖南省高院改判方正集团公司、方正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原告人数众多,具有群体性、复杂性、重大性的特点。上千名投资者对同一家上市公司进行索赔,这样的案件在中国证券史上并不多见,而方正证券股民索赔案正是这为数不多的千人索赔大案之一。而二审法院对涉及上千人的案件大规模改判,的确在意料之外。

据臧小丽律师介绍,截止到目前,湖南省高院对作出一审判决的862件案件中的249件案件进行了改判。这249件案件,按照原来的30%赔付标准来计算方正证券、方正集团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为2240.72万元,而经过二审改判之后,赔偿金则减少为1122.09万元。

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是:湖南高院认为约有80%左右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影响了方正证券股价下跌。另外,酌情认定利空公告、投资风险等其他因素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比例为5%。因此,湖南高院对投资者的索赔诉求进行了扣减。

有不少投资者在领到了赔偿金额被腰斩的二审判决之后,纷纷表示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已是生效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不认可二审判决结果的投资者,坚持要求申请再审的,律师会考虑帮助投资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臧小丽律师表示,就方正证券案而言,结合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支持赔偿的投资者范围是:自方正证券股票上市首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臧小丽律师还提醒说,由于我国目前并未采取美国式的集团诉讼的模式,投资者想要获得赔偿,必须积极主动加入诉讼,否则视为放弃权利。因此,律师建议投资者积极行使手中诉求,既能帮自己挽回损失,也有利于提升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促动资本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另外,备受各界关注的投资者诉尔康制药(30026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代理多名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长沙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后,由于原、被告对部分案件均未上诉,部分案件的判决生效,其代理的三名投资者领取了20余万元赔偿款

刘国华表示,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不含本日)期间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且在2017年11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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