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报道臧小丽律师代理的三圣股份投资者索赔案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圣股份(6.070, 0.17, 2.88%)(维权)(002742),于2019年9月12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圣股份维权入口)
《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认定三圣股份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事项。
其中,三圣股份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具体是指,三圣股份通过其供应商向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提供资金。三圣股份和青峰健康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潘先文、周廷娥,两个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青峰健康提供资金合计44900万元。这些巨额资金以预付账款等形式转出,但是三圣股份不仅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反,却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三圣股份作出了与事实相反的信息披露。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三圣股份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且已被证券监管部门查实处罚。因三圣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索赔。
结合该公司的违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三圣股份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8年5月14日—2019年3月28日期间买入三圣股份股票(002742),且在2019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该股票的投资者。
(以上可索赔范围为证券维权臧小丽律师的暂定标准,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欲参与索赔的三圣股份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卖三圣股份(002742)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投资者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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