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乐视网维权问题接受21世纪财经报道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20-09-10 12:03:10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乐视网欺诈发行犯事儿是IPO还是再融资?公司领受2.4亿天价罚单后还有哪些中介机构将被连带追责?  曾经风光无限的“创业板一哥”乐视网(300104.SZ)再度成为焦点,已是“乐视退”(400084.OC)。  乐视网

原标题:乐视网欺诈发行犯事儿是IPO还是再融资?公司领受2.4亿天价罚单后还有哪些中介机构将被连带追责?

  曾经风光无限的“创业板一哥”乐视网(300104.SZ)再度成为焦点,已是“乐视退”(400084.OC)。

  乐视网9月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乐视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此前2019年4月26日,乐视网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贾跃亭也因同样原因在三天后被立案调查。

  但在此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中,对于乐视网信披违法、欺诈发行的案情、发生时间等详情,均未作任何披露,也未披露除乐视网以外的具体责任人员名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欺诈发行被责处罚款或并非如此前市场预期的IPO欺诈发行,而是事关2016年的那场定增。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中介机构是否会被追责,会被如何追责也有待后续观察。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指出,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规者惩处的常见程序是: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乐视网信息披露违规、欺诈发行一案立案调查程序结束,也收到了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在只剩最后一步:等待证监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受损投资者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

认定欺诈发行 按旧《证券法》顶格处罚

  2005年版《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由于乐视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发生时间在新《证券法》落地实施前,上述处罚结果按照原《证券法》进行顶格处罚,为近年来欺诈发行处罚力度最大的案件之一。

  新《证券法》实施后,对于“已经发行证券的”欺诈发行人,罚款标准由“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提升为“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将大大提升对欺诈发行的威慑力。

哪次发行事关欺诈?

  乐视网欺诈发行被罚并非没有前兆。

  2016年11月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受贿一案。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乐视网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

  这也让市场对其IPO是否涉嫌欺诈发行有所讨论。

  不过,从此次乐视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所罚金额来看,此番处罚的或是其2016年7月募集资金48亿元的定向增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Wind数据梳理,A股上市以来,乐视网共计募资约96亿元。


  2010年,乐视网IPO上市,募资7.3亿元。此后,乐视网还发行了4次公司债、一次定向工具、3次定向增发。


  最近一次定向增发是在2016年8月5日完成发行,发行价格为45.01元/股,募资总额48亿元,募资净额47.16亿元,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牛散”章建平、嘉实基金、中邮创业基金。

  按48亿元的募资资金计算,其5%正对应此次处罚金额中的2.4亿元。

  哪些中介机构或将担责?

  2005年版《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乐视网2016年定向增发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5月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50号),因案件调查需要调取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底稿。这或与乐视网因2016年定增欺诈发行被罚相关。

  参与乐视网2010年IPO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截至9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稿,尚未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被监管机关行政处罚的信息。后续是否有相关动向值得关注。

  2.4亿天价罚单或无法执行

  从乐视网的基本面来看,2.4亿元罚款执行难度不小。

  根据乐视网2020年半年报,公司上半年营收同比下降44.09%,归母净利润继续亏损,股东权益继续为负值。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下的货币资金较期初进一步减少,降低至2.71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下的货币资金则仅为5111万元。

  乐视网退市前夕,贾跃亭曾发表题为《打工创业、重启人生,带着我的致歉、感恩和承诺》的公开信,信中提到:“作为乐视网创始人,我对乐视网的现状难辞其咎,所以在得到我个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批准后,我已经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了不超过10%的比例,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

  不过,随后乐视网做出澄清公告表示,乐视网股民均不属于贾跃亭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未来乐视网股东可以向贾跃亭提出补偿申请,亦无法判断上述预留信托资产对乐视网股东进行补偿的可行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截至当时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来自贾跃亭或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的有关公司股东的赔偿计划或者安排,如公司收到上述相关计划或者安排,将会及时公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从发布公开信至今,贾跃亭新浪微博未有进一步更新,何时回国也无确切日期,落实其赔偿股民的承诺或仍然困难重重。

  (作者:周莹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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