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8年财务造假曝光:虚构59.4亿元人参存货+模拟集团实施关联交易

  发布时间:2024-04-25 09:43:46 点击数:
导读:2024年4月17日,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在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而此前几天,即4月10日,昔日A股“人参之王”、已经退市的紫鑫药业002118,公告收到《行

2024年4月17日,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在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而此前几天,即4月10日,昔日A股人参之王”、已经退市的紫鑫药业002118,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紫鑫药业惊天财务造假一事,被公之于众。

 

经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及郭春生、郭春林等15名高管涉嫌违法事实主要是五大项:

 

一、2013至2020年年报遗漏关联交易

紫鑫药业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通过股权控制、核心人员选聘、资金集中管理、统一管理制度等手段,模拟集团化管理模式控制182家关联公司2023年至2020年,郭春生指使其中48家公司与紫鑫药业发生关联交易,但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构成重大遗漏。2013年至2020年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是:2013年3.15亿元,2014年1.82亿元,2015年2.35亿元,2016年7.21亿元,2017年22.70亿元2018年18.41亿元,2019年8.98亿元,2020年1.87亿元。

 

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多名高管知悉紫鑫药业存在关联公司、知晓模拟集团的存在,仍在相关定期报告上签字保真,未阻止紫鑫药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

 

二、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紫鑫药业2014年至2021年报虚增存货、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14年开始至2021年,紫鑫药业陆续向一些个人购买在地林下参,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向出售方支付采购款,资金实际流转至郭春生控制的公司和个人银行卡中,导致紫鑫药业逐年虚增账面存货资产。其中“采购人参”金额最多的一年发生在2017年,涉嫌虚增当年存货19.45亿元经逐年累计至2021年年末,虚增期末存货资产高达59.40亿元!

 

证监会认为,这些虚增的在地林下参资产,实质上是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同时也构成重大遗漏。

 

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有的高管知悉紫鑫药业采购在地林下参的价格由郭春生决定,知晓销售林下参货款来自银行贷款却故意隐瞒;有的高管知悉在紫鑫药业现金流净值长年为负的情况下,仍通过大量贷款和自有资金持续采购在地林下参,向关联公司支付巨额采购款,知悉资金实际未向出售方支付,证监会认为相关高管未能勤勉尽责。

 

三、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

2017年紫鑫药业向关联方通化森宝销售双零金参并形成资金闭环,涉嫌虚增营业收入9446.97万元,虚增利润8537.41万元。2018年紫鑫药业虚构向关联方新银润销售在地林下参,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亿元,虚增利润9500.52万元。

 

四、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紫鑫药业未及时披露向实控人郭春生控制的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关联担保金额合计3.4亿元。紫鑫药业未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当年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关联担保金额合计2.4亿元。

 

五、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紫鑫药业与吉林银行瑞祥支行的重大诉讼,涉诉金额5.81亿元。紫鑫药业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1年年年报中披露前述重大诉讼。

 

根据以上涉嫌违规事实,证监会拟对紫鑫药业、郭春生各罚款1000万元,另有14名高管拟被罚450万元—6万元不等,总计罚款将高达358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曾连续多年被紫鑫药业聘为年报审计机构,该家会所对紫鑫药业2014年—2020年年报出具的均是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而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目前紫鑫药业已于2023年8月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紫鑫药业涉嫌财务造假,受损投资者有权起诉索赔,退市也不影响投资者行使索赔权利。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自2014年2月25日202315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002118202316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股的受损者。(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紫鑫药业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官网:www.shizelaw.com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3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二审胜诉(对方撤回上诉,一审生效);

2.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3. 部分赫美集团投资者一审胜诉;

4. 部分奥瑞德投资者另诉海通证券案一审胜诉;

5.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6. 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对方撤回上诉);

7. 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8.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9. 部分东方海洋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及股票;

10. 部分中毅达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1. 部分欢瑞世纪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2. 部分仁东控股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3. 部分奥瑞德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4.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5. 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6. 部分海越能源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7. 部分武汉凡谷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3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4.3.5,投资者诉西陇科学案一审开庭(汕头中院);

2. 2024.3.11,投资者诉东方网力案执行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3. 2024.3.14,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二审开庭(浙江高院);

4. 2024.3.18,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5. 2024.3.21,投资者诉中创环保案二审开庭(福建高院);

6. 2024.3.25,投资者诉升达林业案一审开庭(成都中院);

7. 2024.3.27,投资者诉天沃科技案一审开庭(苏州中院);

8. 2024.4.10,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一审开庭(杭州中院);

9. 2024.4.22,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10. 2024.4.22,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一审开庭(西安中院);

11. 2024.4.23,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12. 2024.4.23,投资者诉苏大维格案一审开庭(苏州中院);

13. 2023.4.23,代表天宝食品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大连金州法院);

14. 2024.4.26,投资者诉启迪环境案二审开庭(湖北高院);

15. 2023.4.29,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16. 2023.5.8,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庭前会议(北京金融法院);

17. 2023.5.10,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4年3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斯太尔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2. 投资者诉苏大维格案,法院已受理(苏州中院);

3. 投资者诉中国重工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4. 投资者诉恒宝股份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5. 投资者诉首开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沈阳中院);

6. 投资者诉罗普特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7.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8. 投资者诉保千里等被告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9. 投资者诉亿纬锂能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10. 投资者诉博天环境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1. 投资者诉鹏欣资源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12. 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提交起诉(沈阳中院);

13. 投资者诉安妮股份案,提交起诉(厦门中院);

14. 投资者诉航天动力案,法院已受理(西安中院);

15.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6. 投资者诉新海宜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7. 投资者诉起股份案,提交起诉(温州中院);

18. 投资者诉吉药控股案,提交起诉(长春中院);

19. 投资者诉思创医惠案,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20. 投资者诉天喻信息案,提交起诉(武汉中院);

21. 投资者诉冠福股份案,法院已受理(福州中院);

22. 投资者诉跨境通案,提交起诉(太原中院);

23. 投资者诉广东明珠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24. 投资者诉美尚生态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5. 投资者诉海航投资案,提交起诉(海南一中院);

26. 投资者诉世纪星源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7. 投资者诉赛为智能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8. 投资者诉丹邦科技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9.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30. 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31. 投资者诉常山药业案,申请再审已受理(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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