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二)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10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 [2016]11
号、[2016]12号和[2016]1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6]11号)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二、《关于对王涛、王应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12号)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三、《关于对王涛、王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3号)主要内
容如下:
王辉、王涛:
经查,我局发现你二人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相关问题。
2011年12月、2012年12月、2013年1月,你二人与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签订《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你二人承诺:在2013
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重组标的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鑫海)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17,038.38万元、
17,488.31万元、17,488.31万元,重组标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陕西华泽)实现的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18,753.36万元、
20,896.70万元、22,202.65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承诺年限届满时,你二
人将以所持华泽钴镍股份数额为限向华泽钴镍进行业绩补偿。
华泽钴镍公告,陕西华泽2013年度及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业
绩、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平安鑫海2013、2014、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
承诺业绩;根据盈利补偿协议,2013、2014、2015年度,你二人应补偿的股份数
为228,343,963股,即你二人应将所持全部191,633,241股华泽钴镍股份向华泽钴
镍进行补偿。但你二人至今尚未履行承诺,且所持大部分股份被质押、全部股份
已被司法冻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现责令
你二人改正,及时将应补偿给华泽钴镍的股份向华泽钴镍进行补偿。上述违反公
开承诺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你二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针对四川监管局所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
按规定进行整改,并督促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盈利预测补偿之承诺,对于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