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60036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8-18 15:32:45 点击数:
导读:西南证券(60036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9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童星、朱正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48号)(详见2017年5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2017年5月17日,公司及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童星、朱正贵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4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是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在对重组标的公司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了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6年4月公司为鞍重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的情形。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童星、朱正贵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公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童星、朱正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司将认真总结教训,在今后开展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审慎、合规的原则,全面加强对财务顾问业务的管理,通过使用大数据信息化等各种手段,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在此案中涉及的处罚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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