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6-10-9 10:16:05 点击数:
导读:奥特迅: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日期:2016-01-09证券代码:002227证券简称:奥特迅公告编号:2016-00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奥特迅: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9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0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迅”)于2016

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6]1号)。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部分人员进行

了相关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2015 年 4 月 2 日,广东省公安厅向廖晓霞的家人送达了对奥特迅

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通知,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廖

晓东作为亲属陪同领取了该通知;4 月 19 日,广东省公安厅向廖晓东送达了对

廖晓霞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廖晓霞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应当立即报告并披露的重大事项,在独立董事的督促下,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相关公告、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

据证明,足以认定。

    奥特迅上述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廖晓东作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知

悉廖晓霞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信息披露事务,

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

    1、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对廖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6 万元罚款。

    二、公司的说明

    1、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

政诉讼。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上述法律

法规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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