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投资者索赔案二审胜诉
2019年1月3日,投资者维权律师臧小丽收到了首批投资者诉大连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的终审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大连控股和部分投资者的上诉。
臧小丽律师介绍,首批收到二审判决书的案件大约有十件左右,这十位投资者领到一审胜诉判决的时间是在2018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大连控股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从约1万元至20万元不等,具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情况而定。大连控股对一审判决涉及的全部案件均提起了上诉,也有少部分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结果正确,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辽宁高院的上述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书,根据生效判决,被告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判决赔付款项,逾期不支付,胜诉股民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臧小丽律师指出,获得法院支持的大连控股投资者赔偿范围是: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大连控股股票(600747),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诉讼有效期为三年,ST大控未参与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参加。
按照相关法律规则,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监管机关公告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臧小丽律师认为,就ST大控案而言,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诉讼期截止。目前该案件仍在索赔有效期内,未参与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
预计,ST大控的投资者索赔规模还将在持续攀升中。结合ST大控的历次公告,粗略统计得知,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已有约734人,投资者索赔金额已经高达约23958万元。(数据来源:2018年4月16日公告显示,已起诉人数约257人,起诉金额约12052万元;2018年9月14日公告显示,新增起诉271人,新增起诉金额约4112.64万元;2018年11月2日公告显示,新增起诉180人,新增起诉金额约6212.33万元,2018年12月29日公告显示,新增起诉36人,新增起诉金额约1581.8万元。)
大连控股投资者索赔背景介绍:2017年7月25日,ST大控(大连控股,60074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查实大连控股存在的违法事实是:1、隐瞒大连控股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的事实;2、大连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3、大连控股未披露一则涉案标的达8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基于上述违规金额巨大,大连监管局对大连控股处以顶格60万元的罚款,对实际控制人代威也处以30万元罚款。自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落地之日起,因虚假陈述受损的大连控股股票投资者陆续开始起诉索赔。
大连控股投资者参与索赔需要准备的基础资料如下:
1、大连控股(600747)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买卖大连控股股票的对账单 (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起,一直打到股票卖出之日,未卖出者,对账单打到2017年7月底。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开具的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如有身份证号码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大连控股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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