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败诉虚假陈述 股民索赔大智慧又有新案例

  发布时间:2016-8-16 9:30:02 点击数:
导读:近日,金融界网站了解到,有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华锐风电(2.81+0.00%,买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经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股民胜诉!据悉这是第一个拿到华锐风电虚假陈述案胜诉书的投资者。而败诉的华锐风电已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金融界网站讯 近日,金融界网站了解到,有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华锐风电(2.81 +0.00%,买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经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股民胜诉!据悉这是第一个拿到华锐风电虚假陈述案胜诉书的投资者。而败诉的华锐风电已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华锐风电此次遭遇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在[2015]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公司前任董事长、总裁韩良俊的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24.32亿元、营业成本20.04亿元、多预提运费3135.07万元,多计提坏账1.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8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根据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韩俊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对陶刚等10位责任人均予以警告,并做出了数额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对韩俊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6位责任人,采取5-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虽然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2015年下达,但索赔时间实际上是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要求赔偿。法律规定股民参与索赔的有效期是两年,华锐风电索赔有效期是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金融界网站记者表示,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有效期也是处罚书公布后的两年,因此现在离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还有一年多。“很多投资者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是觉得获赔金额不多但法律诉讼时间长,实际上法律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是6个月以内,此次华锐风电胜诉的原告方获赔金额虽然不到4000元,但对其他同类案件的影响重大。”

  臧小丽律师介绍华锐风电索赔案与不久前沸沸扬扬的大智慧(8.36 -0.48%,买入)股民索赔案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这类案子性质相同,都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都是股民状告上市公司。华锐风电和大智慧一样,也都是因为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的,两家上市公司违规的性质相同,因此这起胜诉案例对于索赔大智慧的投资者具有借鉴意义。”

  金融界网站连线多位律师,针对此类虚假陈述索赔纠纷,他们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投资者注意:

  1、参与索赔需要准备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诉讼争论点:虚假陈述所涉事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

  3、诉讼争论点:行业风险、经营风险所导致的股价下跌是否要在股民计算损失赔偿时扣除;

  4、诉讼争论点:系统风险是否影响股价而非虚假陈述原因;

  3、诉讼争论点:投资者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计算需要合理。

上一篇:华锐风电股民索赔案首批已开庭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