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投资者索赔案最新进展:一审当庭宣判支持股民索赔、二审已大规模开庭

  发布时间:2017-09-27 09:13:12 点击数:
导读:9月26日下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了股民陈先生诉被告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钱永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作为原告律师代表股民陈先生出庭参加庭审。今日,在众多媒体的参与和见证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法官正式宣读了判决结果:一、被告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先生的经济损失140315.15元;二、被告钱永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月26日下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了股民陈先生诉被告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钱永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作为原告律师代表股民陈先生出庭参加庭审。该案是200多个投资者诉京天利股票索赔案中的一个,法院将该案件当作典型案件于2017年8月21日,公开进行了示范性开庭,法院邀请了几十家媒体旁听了庭审状况。

      今日,在众多媒体的参与和见证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法官正式宣读了判决结果:一、被告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先生的经济损失140315.15元;二、被告钱永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臧小丽律师介绍,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50位投资者向京天利公司提出索赔诉求,索赔总金额已超8000万元。其中,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至少有130件,判决京天利公司赔偿金额已超过4000万元。获得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的投资者均是在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对于已经判决的一审案件,京天利公司提出上诉,案件正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臧小丽律师透露,9月22日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第一批京天利提出上诉的77件案子。这77件投资者索赔案由包括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达在内的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二审开庭当日,京天利公司邀请中央财经大学某教授出庭作为专家证人,想证明京天利投资者的股票损失多数并非京天利虚假陈述造成的,该专家证人经过多名股民代理律师质证发问,股民代理律师认为该证据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较小。预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内可能会作出终审判决结果。

京天利股票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臧小丽律师指出,参与京天利股票索赔的投资者应该是:2015年6月22日及之前买入京天利,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及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京天利(300399)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300399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京天利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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