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违规担保事件拟处罚文件落地 投资者可索赔范围初定

  发布时间:2020-11-10 10:42:43 点击数:
导读:2020年11月9日,ST网力30036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网力因隐瞒披露担保和重大回购合同,拟被监管机关处罚。将一同受罚的除了上市公司东方网力以外,还有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光


2020119日,ST网力30036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网力因隐瞒披露担保和重大回购合同,拟被监管机关处罚。将一同受罚的除了上市公司东方网力以外,还有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光以及多名时任高管。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指出,拟处罚文件落地,意味着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不远了,受损的东方网力股票投资者很快就能起诉索赔了!

 

结合北京证监局查明的ST网力300367涉嫌违法事实,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7424—2019920日期间买入东方网力300367股票,且在20199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最终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北京监管局查明,东方网力涉嫌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两大项:

 

一、东方网力隐瞒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74月至20193月,东方网力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担保。

 

其中,东方网力为5家公司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担保涉及金额合计为109131.68万元。

东方网力为4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了担保,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担保涉及的金额合计为32736.07万元

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二、东方网力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回购合同

 

2017421日,东方网力与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达到强制披露标准,属于法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东方网力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回购协议》。

 

实际上,ST网力违规担保事件早在去年9月间就爆发了。

 

2019920日,东方网力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中,承认存在多笔未经审议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情形,导致上市公司被起诉、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0415日,东方网力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宣布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原控股股东、现董事刘光均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119日,ST网力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即是上述立案调查的结果。

 

臧小丽律师指出,因为东方网力隐瞒重大负面担保等事项导致亏损的300367股票投资者,后续可以依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索赔。

 

ST网力300367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1、买卖东方网力股票的全部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以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ST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2310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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