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将再领罚单 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扩大
2021年12月1日,东方海洋(证券简称:*ST东洋,证券代码:002086)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号)。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东方海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大约在2019年3月—2020年3月间,东方海洋及其子公司通过代偿债务、银行划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东方海洋与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由东方海洋全资子公司富东(烟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东商贸)负责完成。富东商贸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25日、26日将2400万元、2亿元、1亿元转入上海炬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27日将3亿元、2亿元转入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富东商贸转出上述8.24亿元资金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8年5月—2020年3月间,东方海洋集团向多个单位或个人借款,上市公司东方海洋均提供了担保。但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2019年5月起,东方海洋因关联担保合同纠纷等原因累计发生多起诉讼、仲裁
案件。2019年5月至12月,东方海洋涉及诉讼14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40058.82万元。2020年1月至5月,东方海洋涉及诉讼9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35837.06万元。
山东证监局拟对东方海洋、实际控制人车轼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另有多名高管也将领受处罚。
事实上,*ST东洋信息披露违规受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早在2019年9月30日,东方海洋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证监局认定:东方海洋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占用、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以及多份定期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仅大股东东方海洋集团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项,就发生了多次。截止2018年末,东方海洋集团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8.16亿元,而这些资金占用均未及时披露。
山东监管局认为车轼是虚假陈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市公司东方海洋作出顶格60万元罚款,对车轼处以顶格罚款90万元。
以上可见,东方海洋两次受处罚,都与东方海洋集团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关。
针对以上*ST东洋两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符合以下范围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可索赔范围之一: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且2019年1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可索赔范围之二:凡在2018年6月20日—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臧小丽律师团队友情提示:
上述可索赔范围一,人民法院已有生效裁定确定了适格原告的权利范围。
可索赔范围二,为律师暂定标准,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ST东洋002086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打印买卖东方海洋股票的全部对账单;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尚未卖出者打印至2020年底。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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