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5 15:45:11 点击数:
导读:证券代码:300267证券简称:尔康制药编号:2018-02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8-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
稽调查字060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17-065)。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上述立
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之前,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每月发布一次《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8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8】2号),主要内容如下: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
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
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
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
尔康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
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
拟决定:
(一)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
款;
(三)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杨海明、帅友文、帅瑞文、高振亚、罗琅、张
曲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健、许中缘、左田芳、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
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
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若对湖南证监局拟处罚
措施需要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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