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四名原告投资者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17,715元(以下币
种均为人民币),一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为272,835.23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 截至2019年3月18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915件,
合计涉诉金额为158,663,921.87 元;
● 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因本
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2019年5月6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简称“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330号】,金融法院已对四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和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上海一中院与上海二中院已将起诉案件全部移送至金融法院审理。
截至2019年3月18日,金融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915件,合计涉诉金额为158,663,921.87元。
2019年5月5日,金融法院对其中首批四名原告投资者起诉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金额(元) |
1 | 卢跃保 | 公司 | 12,986 |
2 | 杨建平 | 公司 | 23,990 |
3 | 蔡章卿 | 公司 | 83,667 |
4 | 潘雪芬 | 公司 | 297,072 |
合计 | 417,715 |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金融法院采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损失核定意见书》中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和投资差额的意见,采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损失核定补充意见书》中将个股均价与同期指数均值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意见。金融法院认定原告投资者最终应获得的赔偿金额为《损失核定补充意见书》中核定的原告投资者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综上,金融法院判决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被告赔偿金额(元) | 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元) |
1 | 卢跃保 | 公司 | 6,024.45 | 57.83 |
2 | 杨建平 | 公司 | 12,389.41 | 206.45 |
3 | 蔡章卿 | 公司 | 64,154.44 | 1,450.50 |
4 | 潘雪芬 | 公司 | 184,968.2 | 3,583.95 |
合计 | 267,536.50 | 5,298.73 |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因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330号】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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