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位方正证券股票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
2018年12月4日、5日两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259件方正证券股票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诉讼系列案件。其中,12月4日开庭的有38件案件,12月5日开庭的有221件案件。臧小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参与了12月5日的庭审活动。
方正证券曾在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截止2018年8月底,多名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3,063.07万元,方正证券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93.55万元。该批案件在8月底显示的状态是法院已受理但未开庭状态。
12月4日、12月5日安排开庭的案件便是上述公告案件的一部分。据臧小丽律师介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由七名法官组成大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批案件。
被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参与了庭审。两被告认可原告方确定的虚假陈述实施日(2011年8月9日)、揭露日(2015年7月15日)这两个关键日期,承认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作出顶格处罚的行为,但是两被告均认为,被证监会处罚所涉事项不重大,不属于“重大事件”,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重大影响,方正证券股价下跌是因为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及方正证券公司的其他非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导致的。两被告认为,假如人民法院认定案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法院认定达到了重大性标准,属于虚假陈述的话,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不超过5%,其余95%均是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因素。
针对被告方提出的上述答辩观点,多位投资者律师进行了反驳。臧小丽律师认为,方正证券、北大方正集团被证监会认定违规的事项构成虚假陈述,完全达到了重大性标准,有证监会处罚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则为证,并且违规事项对投资者决策也产生了重大影响。2015年7月15日方正证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调查的原因是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当日方正证券股价大跌,并在此之后持续下跌,下跌走势与同时期股票大盘并不一致,不存在所谓的系统性风险。
臧小丽律师还认为,2015年期间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不止方正证券一家,多家上市公司在应对投资者索赔诉讼时,也同样抗辩投资者损失是由系统性风险等因素造成的,但是被告不同意赔偿的观点法院并未支持,相反,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包括京天利案、安硕信息案、大智慧案、安泰集团案、上海顺灏案等。
结合庭审情况,和其他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方正证券投资者范围是:自方正证券股票上市首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目前,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符合索赔条件的,但尚未参加诉讼者仍可加入诉讼。
方正证券(601901)违规事实简述:中国证监会查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集团)、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容大)、方正证券等涉嫌违规的事实是:一、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查实,相关补充协议发生在2005年8月1日,《补充协议》事关方正证券的控股股东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证监会认为上述补充协议对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属于方正证券法定信息披露范围,但未依法披露。为此,证监会拟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方正证券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魏新等7位有责任的个人拟处以30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附件1:参与索赔的方正证券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卖方正证券(601901)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首笔买入开始打起,一直打到2015年12月底。
2、身份证复印件;
3、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件2:方正证券(601901)虚假陈述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网站:股东维权网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