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此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18-08-14 11:16:41 点击数:
导读:因正在筹划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ST工新(600701)于今年3月14日停牌。5个月之后的8月13日晚,*ST工新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据了解,为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以智能制造为核心产业的转型升级,*ST工新拟通



       因正在筹划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ST工新(600701)于今年3月14日停牌。5个月之后的8月13日晚,*ST工新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据了解,为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以智能制造为核心产业的转型升级,*ST工新拟通过出售资产及购买资产的方式,发展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联、成长性良好的新兴产业。

       具体来看,*ST工新拟出售包括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100%之股权、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00%之股权、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4.22%之股权,以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土地、房产、物业等相关资产,本次出售资产的收购方为香港盈科拓展集团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ST工新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包括哈工药机100%之股权、日联科技74.3%之股权。其中,由于哈工药机的第一大股东为智慧工厂,持有哈工药机41%的股权;智慧工厂实际控制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间接持有智慧工厂40%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然而在停牌5个月之后,市场却迎来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对此,*ST工新解释说,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构成情况较为复杂,相应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涉及面较广,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最终确定,亦未形成相关预案;加之公司目前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尚未就本次调查形成结论性意见。因此决定终止本次出售资产及购买资产交易。

       今年7月23日,*ST工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5月29日,*ST工新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部门认为公司存在若干违规问题,包括关联交易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重大诉讼与仲裁未依法信息披露等。

      *ST工新的实际控制人是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校办企业中的佼佼者,*ST工新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简称在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ST工新就曾被实施过退市风险警示。此后因为2016年年报实现了扭亏为盈,公司股票在2017年2月14日起撤销了退市风险警示。没有想到,仅仅一年多之后,*ST工新又重新披星戴帽。

        实际上在*ST工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后,就曾有业内人士认为,*ST工新的重大资重组将会受到影响,不排除终止的可能,如今业内人士的预判终于成为现实。

        “除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外,结合现有的信息来看,*ST工新被监管部门处罚是大概率事件。而一旦监管机关的行政罚单落地,律师即代理受损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上市公司*ST高新及其他有关责任人承担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ST工新股票的可索赔范围暂定为在2016年7月14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工大高新(*ST工新,600701),且在2018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后续,证券维权律师会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及处罚结果对可索赔范围可能作适当调整

臧小丽律师将*ST工新(600701)股票的可索赔范围暂定为:2016年7月14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工大高新(*ST工新,600701),且在2018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后续,律师会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及处罚结果对可索赔范围可能作适当调整。

工大高新股票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工大高新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ST工新(工大高新,600701)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包括:买卖*ST工新(工大高新,600701)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ST工新(工大高新,600701)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5  1133  135(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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