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索赔案新进展!投资者一审部分胜诉,中准会计所被判担责5%

  发布时间:2022-10-24 10:38:46 点击数:
导读:已退市上市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票代码:600701.SH,下称“工大高新”)被投资者索赔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作为原告代理人,北京时择律师事务

已退市上市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票代码:600701.SH,下称“工大高新”)被投资者索赔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作为原告代理人,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向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已经拿到了哈尔滨市中院一审判决书,投资者俞女士部分胜诉。



投资者向工大高新索赔,要求会计所等连带赔偿



根据臧小丽提供的法院一审判决书,工大高新赔偿原告投资者俞女士42.83万元;被告张大成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准所”)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俞女士要求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下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2018年证监会发文称,对工大高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认定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违规担保近60亿元等问题。



彼时,张大成担任工大高新董事长一职,而中准所曾于2016年、2017年间为工大高新担任审计工作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工大高总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工大集团是工大高总的控股子公司。



2020年10月,黑龙江证监局对工大高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工大高新存在7项违规行为,包括对于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外担保、重大诉讼和仲裁、基本账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重大债务未清偿等情况均未及时披露。另外,该公司2016、2017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时任工大高新董事长张大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三名高管亦作出不同程度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1年4月,工大高新从上交所退市。



根据今年10月1日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工大高新新增156起投资者诉讼案件,诉讼涉案金额1234.20万元及诉讼费用等。而此前,该公司2022年半年报显示,至报告签发日,公司共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566起,涉及金额已达1.92亿元。



据悉,一审法院支持赔付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6年5月9日—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600701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投资者。上述一审判决目前还在上诉期内,原被告各方都有可能会上诉,最终判决结果以二审法院认定为准。



臧小丽表示:“投资者向虚假陈述违规行为起诉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工大高新投资者未参加诉讼的,现在仍可参加。”根据司法解释,投资人诉讼时效,可从证监会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算。而在2020年10月23日,工大高新收到黑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准会计所被判担责5%,此前已收到监管警示



一审判决中,在2016年、2017年为工大高新承担审计工作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中准会计所,被哈尔滨中院判决,对俞女士投资损失的42.77万元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担责之前,中准所因为工大高新出具的2018年审计报告被监管部门警示。



2019年10月,黑龙江证监局对中准所及其两名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经黑龙江证监局调查,中准所在工大高新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集团审计组成部分的审计重要性水平确定不恰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完整等问题。



中准会计所前身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6年3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2013年10月,转制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680万元。



官方网站介绍,中准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据注册会计师协会9月份披露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准所排名47名,综合评价得分593.7分,2021年度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2亿元,注册会计师人数268名,有16家分所。



近期,广西证监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样指向中准所的审计问题,因存在未在“天夏智慧”的年审业务中勤勉尽责等,该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合计被罚736.9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 冯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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