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已归还”真实性存疑,受损股民可索赔
6月29日,*ST海越(海越能源,600387)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ST海越此次遭证监会立案,或与此前曝光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件有关。
2024年4月20日*ST海越公告,2023年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4.77亿元,累计偿还4.63亿元,其中3.55亿元系控股股东于2023年4月偿还。
审计机构对*ST海越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归还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方等事项。此后,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中小投服“)系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向*ST海越发出股东质询函,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的归还真实性存在疑问,并要求回复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通过*ST海越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变向偿付其占用资金”情况。
*ST海越回复质询函表示,控股股东已通过现金完成偿还2022年度的资金占用。针对2023年新发生的资金占用累计1.21亿元,截至2023年底,占用余额仅为1414.82万元,截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完成上述借款的偿还。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无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那么,*ST海越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真的已经还上了吗?结合中小投服发出的质询函、会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前多次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况、以及本次*ST海越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公众对资金归还的真实性恐怕还是有疑问。我们期待证监会调查结果早日落地,也期待*ST海越以后不再发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在股价上,今年以来*ST海越这只股票,跌幅已超过60%,投资者损失惨重。
结合现有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则,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加入索赔诉讼:
一、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还持股;
或者二、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ST海越股票,且在2024年4月19日收盘时还持股。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海越能源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该股票开始打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6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一审调解;
2. 部分北京文化投资者一审胜诉;
3. 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聚龙股份撤回上诉);
4. 部分广州浪奇(现“红棉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5.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裁定(索菱股份撤回上诉);
6. 部分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7. 部分银河生物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8. 部分金刚玻璃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9. 部分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10. 部分罗平锌电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1.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2. 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6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4.6.12,投资者诉中南文化案庭前会议(南京中院);
2. 2024.6.14,投资者诉慧辰股份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3. 2024.6.17,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4. 2024.6.21,投资者诉高升控股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5. 2024.6.25,投资者诉昊华能源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6. 2024.6.28,投资者诉鹏欣资源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4年6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 投资者诉太安堂案,提交起诉(汕头中院);
3. 投资者诉华虹计通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4. 投资者诉新野纺织案,提交起诉(郑州中院);
5. 投资者诉新海宜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6.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7. 投资者诉中公教育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8. 投资者诉仁东控股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9. 投资者诉天润数娱案,法院已受理(长沙中院);
10. 投资者诉金正大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11. 投资者诉紫鑫药业案,法院已受理(长春中院);
12. 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3. 投资者诉昆明机床一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昆明中院);
14. 投资者诉摩登大道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广州中院);
15. 投资者诉广州浪奇(现“红棉股份”)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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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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