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重整成功又申请撤销退市警示 信披违规股民可索赔 时效仅剩一个月
被投资者称为“破产重整概念股”的*ST赫美002356,从去年1月初至今年6月15日,股价涨幅高达403.77%,也就是说在最近的这一年半内,*ST赫美股价涨了4倍!
2021年12月底,深圳中院裁定赫美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而在今年4月29日,*ST赫美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ST赫美认为,公司基本户及部分其他账户已解除冻结,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历史问题已解决,审计机构对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基于前述原因,*ST赫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截止到目前,深交所对*ST赫美的撤销申请,尚未审核批准。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ST赫美正在实现浴火重生。而大约三年前,赫美集团正深陷债务危机、违规担保、违规资金占用、诉讼纠纷案件众多、银行账户被查封,公司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等众多负面信息当中。
2019年4月30日,赫美集团公告了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对赫美集团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同天,公司发布公告提示赫美集团将自2019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赫美集团”变更为“*ST赫美”。
2019年5月28日,*ST赫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2021年7月才予以结案。
201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赫美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赫美集团予以纪律处分。
深圳证监会、深交所认定的赫美集团违规事实主要有:
一、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赫美集团资金
截至2018年底,赫美集团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逾2亿元、违规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逾11亿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等事项。
二、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
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4月24日,赫美集团存在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7项,涉及金额共计24.64亿元,占赫美集团2017年末净资产的136.89%。赫美集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8年6月29日至12月19日,赫美集团共有6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2018年 6月12日至2019年1月17日,赫美集团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法院冻结。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5.68亿元,占赫美集团2017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2.38%。
四、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18年10月30日,赫美集团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亏损4.66亿元至亏损3.95亿元。2019年4月30日,赫美集团年报中披露 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6.15亿元。赫美集团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而在赫美集团2019年4月30日发布若干利空公告之前就买了这个股票被套的投资者,就亏惨了!
2019年3月,赫美集团股价还曾有连续10个交易日涨停的高光时刻,收盘价最高时达到19.46元(2019年3月20日)。但是到了5月份,股票变成*ST赫美。整个5月,*ST赫美一共20个交易日,其中股价跌停的就有19个交易日。2019年6月,*ST赫美又是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至2019年6月14日,*ST赫美的收盘价只剩2.72元/股。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如今*ST赫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三年前的赫美集团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对投资者的伤害仍然客观存在。受损的股票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有希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7年7月21日—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赫美集团股票002356,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臧小丽律师提示,虽然赫美集团并没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但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被深交所和证监会查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2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起诉索赔不再以证监会行政处罚为前提。
同时,依据这个新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发生变化了。以赫美集团案为例,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现在仅剩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符合条件,投资者也会丧失胜诉权。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末班车。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
3、买卖赫美集团(002356)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期间:从首笔买入打到2019.12.31);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附:*ST赫美(002356)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2年5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投资者诉山东雅博案二审胜诉;
2. 部分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一审胜诉;
3. 部分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一审胜诉;
4. 部分投资者诉罗平锌电案一审胜诉;
5. 部分济南高新投资者领到部分胜诉赔偿款;
6. 部分中兵红箭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7. 部分山东雅博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8. 部分保千里投资者领到部分胜诉赔偿款;
9. 部分金亚科技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2年5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2.5.10,投资者诉华谊嘉信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2. 2022.5.11,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一审开庭(西安中院);
3. 2022.5.18,投资者诉香溢融通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4. 2022.5.19,投资者诉中毅达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5. 2022.5.23、5.24,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6. 2022.5.26,投资者诉獐子岛案二审开庭(辽宁省高院);
7. 2022.5.26,投资者诉奥瑞德案一审开庭(哈尔滨中院);
8. 2022.5.31,投资者诉中信国安案一审谈话(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6.1,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一审谈话(宁波中院);
10. 2022.6.2,投资者诉亿阳信通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11. 2022.6.7,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谈话(青岛中院);
12. 2022.6.10,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13. 2022.6.14,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二审开庭(山东省高院);
14. 2022.6.15,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15. 2022.6.16,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16. 2022.6.17,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一审开庭(石家庄中院);
17. 2022.6.20,投资者诉联建光电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18. 2022.6.24,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一审开庭(重庆三中院);
19. 2022.6.29,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20. 2022.7.18、7.19,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一审开庭(哈尔滨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2年5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青岛中院);
2. 投资者诉华泽钴镍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成都中院);
3.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海口中院);
4. 投资者诉昆明机床、中德证券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昆明中院);
5. 投资者诉保千里、银信资产评估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深圳中院)
6. 投资者诉紫晶存储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7. 投资者诉中毅达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8. 投资者诉中安科案,法院已受理(武汉中院);
9. 投资者诉联建光电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0. 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二审上诉(浙江省高院);
11. 投资者诉龙力生物案,参加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济南中院);
12. 投资者诉中公教育案,法院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13. 投资者诉天润数娱案,法院已受理(长沙中院);
14. 投资者诉康尼机电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南京中院);
15. 投资者诉江特电机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南昌中院);
16. 投资者诉新海宜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苏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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