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 示性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6月2日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金花, 股票代码:600080, 日涨跌幅限制:5%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1日停牌1天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金花股份”变更为“ST金花”;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080”;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6月2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经自查,在2019年度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存单质押的情况,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777.00万元,存单质押6,800.00万元,合计34,5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有16,772.00万元未归还(不含利息,包括尚未解除的存单质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8%。具体情况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
2020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1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未在相关事项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和第 13.4.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1日停牌1天,2020年6月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针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将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变现的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2、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解除存单质押,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事项的解决进展,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解决进展情况。
4、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如控股股东已经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及解除存单质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的事项已消除且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202号
(三)咨询电话:029-88336635
(四)传真:029-81778626
(五)电子信箱:irm@ginwa.com.cn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