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卓锦股份、奥联电子涉嫌违规 这些投资者可索赔

  发布时间:2023-02-24 17:18:35 点击数:
导读:奥联电子:合作方“简历掺水”,股价过山车自2月21日曝出奥联电子300585的合作方胥某简历造假以来,仅仅4个交易日奥联电子的股价跌幅约40%!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公告全资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成立公司,进军钙

奥联电子:合作方“简历掺水”,股价过山车

自2月21日曝出奥联电子300585的合作方胥某简历造假以来,仅仅4个交易日奥联电子的股价跌幅约40%!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公告全资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成立公司,进军钙钛矿产业。该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一路上扬。从去年12月9日收盘价格13.94元/股起步,在今年2月9日触及近期最高价45.24元/股,两个月涨幅超过200%。

 

今年2月10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钙钛矿行业的竞争格局,奥联电子的优势以及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等情况。2月13日,奥联电子回函,在列举的一长串胥明军履历中,包括指导完成了华能清能院、杭州众能光电等项目。

 

2月21日中午,华能清洁能源研究院发布《澄清声明》,指出奥联电子发布的公告部分内容严重失实,公司与奥联电子无任何合作协议、技术交流和业务往来,其公告中胥某简历中有关华能清能院的描述严重不实。胥某未曾受邀到访华能清能院,也未曾参与华能清能院钙钛矿中试线的任何设备调试和工艺研究,公司与其个人亦无任何业务往来。

 

此外,2月22日,杭州众能光电声明,奥联电子2月13日发布的公告中涉及的胥明军主要业绩内容有夸大或失实,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众能光电还表示,胥明军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是2021年1-12月,共计11个月,并非《关注函回复》中所述的2020年5月-2022年3月。

 

这意味着奥联电子陷入了“履历门”。

 

2月23日晚间,奥联电子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主任指出,奥联电子被监管部门立案,可能与简历造假事件有关。如果查明奥联电子在公告中夸大或者虚构了事实,就违背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基本要求,涉嫌虚假陈述,受损的股票投资者可以索赔。

 

臧小丽律师将奥联电子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前买入奥联电子股票300585,并在2023年2月21日13时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金力泰:曾经的大牛股被监管立案

 

金力泰300225于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是汽车涂料和工业涂料。这家公司在2019年11月完成一次股权转让之后,股价由每股5块多左右开始一路飙升,到2020年11月最高时近25元,成为4倍大牛股。

 

2023年2月3日,金力泰收《立案告知书》。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告知书》未指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

 

查阅金力泰的过往公告,可以发现这家公司涉嫌信披违规的一点线索和端倪。

 

“股权转让”受质疑,是否为“股权代持”?

2022年11月11日,金力泰发布《第一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金力泰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实业”)被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起诉,称华锦资产与自贸区大禾实业之间有代持协议,名为股权转让,实为代持关系。该公告引发了市场和交易所的关注。

 

2018年1月,原实控人吴国政将其持有的金力泰15%股权,作价10.94亿元转让给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金力泰目前的第一大股东。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实控人由吴国政变更为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

 

2019年11月12日,华锦资产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锦资产将其100%持股的宁夏华锦以5.07亿元对价转让给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自贸区大禾实业”)。转让完成后,金力泰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但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由华锦资产变更成自贸区大禾实业,刘少林成为金力泰的新实控人。

 

时隔三年,华锦资产却一纸诉状称双方藏有代持协议:2019年与自贸区大禾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已就刘少林、刘小龙代华锦资产持有大禾实业100%股权达成一致,由大禾实业通过名为转让实为代持形式,代华锦资产持有宁夏华锦100%股权,最终实现代持金力泰股权的目的。2020年10月18日,华锦资产与刘少林补签《股权代持协议》及《股权代持补充协议书》。

 

“代持协议”一事是否属实?如属实,就意味着至少从2019年11月起金力泰的信息披露就开始涉嫌违规。面对深交所关注函,金力泰2022年11月25日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中称:华锦资产并未提供代持协议,公司不知晓代持事项,也无法核实真实性,金力泰根据当时已知的信息进行披露,是准确合规的。

 

如今,中国证监会开始介入金力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金力泰被立案,是否与上述“股权代持”有关或者涉及其他事项?“股权代持”一事如果存在,金力泰是否知情?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刘少林,是否也与信息披露违规有关?

 

上述事项有待立案调查结论出具后,方能知晓。

 

就金力泰股票投资者而言,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查清后,可主张索赔。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将金力泰投资者的索赔条件初步暂定为:2023年2月2日及之前买入金力泰股票300225,且在2023年2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待立案调查结果出具,索赔条件可能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卓锦股份:上市后第二年就发《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卓锦股份,公司全称是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9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701,是“土壤修复”领域第一家上市公司。

 

2023年2月4日,卓锦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卓锦股份在收到这份《立案告知书》之前,曾有因公司会计处理出现差错,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不准确,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2022年10月31日,卓锦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在编制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针对发现的会计差错,公司展开自查,并对受影响的 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2022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认定,卓锦股份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和2022年半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少计成本的情况,决定对卓锦股份及相关人员作出警示函。

 

2023年1月20日,上交所还对卓锦股份出具了《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认为,卓锦股份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2668.18万元,调减净资产2286.19万元,调增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286.1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33%、4.49%、10.29%、133.11%。


目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正在开展卓锦股份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皆可:

1、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锦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10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

或者2、在2023年2月3日及之前买入卓锦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待立案调查结果出具,索赔条件可能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资料清单

1、买卖奥联电子、金力泰、或者卓锦股份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前述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3年1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投资者诉金正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案二审胜诉;

2. 部分投资者诉长园集团案一审胜诉;

3. 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4.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一审部分胜诉;

5.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6.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一审胜诉;

7.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胜诉;

8. 投资者诉奥瑞德案一审胜诉;

9. 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10. 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二审调解书;

11. 部分济南高新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2. 部分庞大集团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3. 部分飞乐音响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4. 部分罗平锌电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5. 部分方正科技投资者领到债权申报款项;

16. 部分中国高科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7. 部分中安科投资者领到胜诉款及股票。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年1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3.1.4,代表龙力生物索赔投资者参与债权人会议;

2.  2023.1.9,投资者诉康尼机电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3.  2023.1.12,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4.  2023.1.19,投资者诉神雾节能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5.  2023.1.28,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二审开庭(浙江高院);

6.  2023.1.29,投资者诉乐视网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7.  2023.2.1,投资者诉中珠医疗案一审开庭(武汉中院);

8.  2023.2.1,投资者诉乐视网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9.  2023.2.3,投资者诉生物谷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10.  2023.2.4,投资者诉乐视网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11.  2023.2.6,投资者诉乐视网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12.  2023.2.14,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一审谈话(北京一中院);

13.  2023.2.15,投资者诉神雾节能案一审谈话(南京中院);

14.  2023.2.16,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15.  2023.2.17,投资者诉乐视网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16.  2023.2.28,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17.  2023.2.28,投资者诉抚顺特钢案一审开庭(沈阳中院);

18.  2023.3.2,投资者诉常山药业案一审开庭(石家庄中院);

19.  2023.3.6,投资者诉康尼机电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20.  2023.3.8,投资者诉宁波东力、年富供应链等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21.  2023.3.10,代表天宝食品索赔投资者参与债权人会议;

22.  2023.3.23、3.24,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一审开庭(北京一中院);

23.  2023.3.29,投资者诉神雾节能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24.  2023.3.30,投资者诉八菱科技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25.  2023.4.7,代表东方海洋索赔投资者参与债权人会议;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年1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步森股份案,法院已受理(绍兴中院);

2. 投资者诉蓝盾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成渝金融法院)。

3. 投资者诉华宇软件案,已提交登记(北京金融法院);

4. 投资者诉蓝山科技案,已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5. 投资者诉星星科技案,已提交起诉(南昌中院);

6. 投资者诉保千里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7. 投资者诉中毅达案,已提交起诉(贵阳中院);

8. 投资者诉广州浪奇案,法院已受理(广州中院);

9. 投资者诉亿阳信通案,已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0. 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石家庄中院);

11.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申请强制执行已提交(海口中院);

12. 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西安中院);

13.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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