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前实控人曾因操纵公司股票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03 16:14:29 点击数:
导读:金一文化(*ST金一),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股票代码002721,这家上市公司竟然也涉嫌违规被立案调查了。2024年3月30日(周六),*ST金一宣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金一文化(*ST金一),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股票代码002721,这家上市公司竟然也涉嫌违规被立案调查了。

 

2024330日(周六),*ST金一宣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受此负面消息影响,41日(周一)*ST金一股价跌停,跌幅为-4.85%

 

*ST金一主营业务贵金属工艺品、黄金珠宝首饰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海淀区国资委,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2%,第二大股东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77%,两者都是国有法人,其中第一大股东还是第二大股东的100%控股子公司,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就在这次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前两日,也就是328日,*ST金一刚刚发布了2023年年报,宣布申请撤销退市警示,没想到等来的竟是被监管立案。

 

*ST金一宣布2023净利润6.65亿元,已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24328日,*ST金一发布2023年报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6亿元,同比下降17.39%,净利润6.65亿元,同比增长118.18%实现扭亏为盈。*ST金一表示,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在于因执行重整计划形成破产重整收益。经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已确认司法重整收益14.35亿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ST金一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ST金一认为,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目前尚不清楚*ST金一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与2023年年报之间有无关联,还需等待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结论。

 

前实控人钟葱与他人合谋对*ST金一股票进行“市值管理”亏损2.36亿元

 

20188月,*ST金一的控股股东碧空龙翔的股东钟葱、钟小冬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完毕后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碧空龙翔73.32%的股权,进而控制碧空龙翔(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

 

202310月,中国证监会官网刊载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0显示,2017127日至2018528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金一文化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钟葱与其朋友、客户宇,提供配资保证金并委托李卫卫、朱一栋具体操盘交易金一文化股票,他们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金一文化股票影响金一文化股票的交易价格构成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在操纵期间累计买入2.04亿买入金额31.69亿对应卖出1.96亿卖出金额28.8亿截至调查日尚有余股831.4万股,账户组累计亏损2.36亿元。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胡宇、钟葱、李卫卫、朱一栋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罚款三百万元其中对胡宇罚款100万元对钟葱罚款100万元对李卫卫罚款50万元对朱一栋罚款50万元

 

从时间上来看,钟葱决定委托他人对金一文化股票进行“市值管理”的时间恰好发生在海淀国资委入主这家公司前夕。这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呢,目前不得而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钟葱持有的*ST金一股票,正在被司法拍卖,2024316日公告显示,已有部分股票拍卖成功。截止到目前,钟葱持有*ST金一5667.56股,占总股本的2.12%所持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都是我国《证券法》所禁止的行为,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现有事实和法律规则,臧律师初步认为,*ST金一股票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加入索赔诉讼

 

一、2017127日至2018528日期间买入*ST金一股票,并且存在损失,不论在2018528日股票是否卖空,均可参与索赔。

 

或者二:在2024330日及之前买入*ST金一股票,并且在2024331日及之后卖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参加索赔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ST金一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该股票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2310

官网:www.shizelaw.com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3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二审胜诉(对方撤回上诉,一审生效);

2.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3. 部分赫美集团投资者一审胜诉;

4. 部分奥瑞德投资者另诉海通证券案一审胜诉;

5.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6. 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对方撤回上诉);

7.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8. 部分东方海洋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及股票;

9. 部分中毅达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0. 部分欢瑞世纪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1. 部分仁东控股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2. 部分奥瑞德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3.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4. 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3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4.3.5,投资者诉西陇科学案一审开庭(汕头中院);

2. 2024.3.11,投资者诉东方网力案执行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3. 2024.3.14,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二审开庭(浙江高院);

4. 2024.3.18,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5. 2024.3.21,投资者诉中创环保案二审开庭(福建高院);

6. 2024.3.25,投资者诉升达林业案一审开庭(成都中院);

7. 2024.3.27,投资者诉天沃科技案一审开庭(苏州中院);

8. 2024.4.10,投资者诉武汉凡谷案一审开庭(武汉中院);

9. 2024.4.10,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一审开庭(杭州中院);

10. 2024.4.22,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11. 2024.4.23,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12. 2024.4.23,投资者诉苏大维格案一审开庭(苏州中院);

13. 2024.4.26,投资者诉启迪环境案二审开庭(湖北高院);

14. 2023.4.29,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15. 2023.5.10,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43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斯太尔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2. 投资者诉苏大维格案,法院已受理(苏州中院);

3. 投资者诉中国重工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4. 投资者诉恒宝股份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5. 投资者诉首开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沈阳中院);

6. 投资者诉罗普特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7.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8. 投资者诉保千里等被告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9. 投资者诉亿纬锂能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10. 投资者诉博天环境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1. 投资者诉鹏欣资源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12. 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提交起诉(沈阳中院);

13. 投资者诉斯太尔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14. 投资者诉航天动力案,法院已受理西安中院);

15.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6.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提交(深圳中院);

17. 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提交(深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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