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新海宜两只ST股同日遭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准备起诉了
*ST聚龙300202、ST新海002089,这两只ST股票均于2021年7月14日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ST聚龙受调查恐与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有关
2021年4月12日晚,聚龙股份发布《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称聚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扣划走约3.55亿元,原因是全资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实控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所致,违规担保的余额为3.61亿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还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截止2021年4月11日,经初步统计,控股股东占用聚龙股份资金余额为9760万元。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聚龙股份”变更为“*ST 聚龙”。
2021年7月6日,*ST聚龙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辽宁证监局认为,聚龙股份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
二、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资金占用的事项有三项,不仅仅是4月12日披露的涉及9750万元金额的那一项,三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6.55亿元,尚有2.47亿元(不含利息)资金被占用未收回。
上述担保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决策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辽宁证监局对聚龙股份及实控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7月14日,*ST聚龙公告被立案调查。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ST聚龙受证监会调查可能与上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有关。
自2021年4月12日公告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以来至今(统计至7月15日),聚龙股份300202股票这三个月的累计跌幅达-44.29%,投资者损失惨重。
结合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则,臧小丽律师将聚龙股份的可索赔范围暂定为:2016年8月18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待证监会出具立案调查结论,索赔范围律师可能会作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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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遭遇连续20个跌停板的ST新海终于被立案调查了
ST新海002089,被ST之前的证券简称是“新海宜”。
早在2021年7月14日被宣布立案调查之前,ST新海曾在2019年4月29日—5月30日这一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跌停。跌停始于2019年4月27日发布《2018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
此后,新海宜因为存在违规行为多次被交易所、证监局处理,包括:
江苏证监局于2021年1月对新海宜、张亦斌等出具《警示函》(【2021】8号);
深交所于2020年10月23日对新海宜作出通报批评处分;
江苏证监会于2020年3月对新海宜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交所于2019年11月25日对新海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于2019年9月19日对新海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通过上述公告,我们已知的新海宜的违规行为至少有如下几项:
一、违规提供对外财务资助
2018年度,*ST新海向关联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9.37亿元,其中未经审议和未及时披露的金额为9.32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58%。上述事项*ST新海直至2019年4月27日、4月30日、5月22日才披露。
2019年,ST新海向关联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发生额6.7亿元,占ST新海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86%。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
2019年2月28日,*ST新海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17.76万元。
2019年4月27日,*ST新海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52亿元。
2019年4月30日,*ST新海披露2018年报,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52亿元。
*ST新海披露的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与*ST新海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修正严重滞后。
2019年新海宜业绩预告与2019年《年度报告》依然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2019年净利润为9千万元至1.35亿元。而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经审计的净利润却为6323.61万元。
三、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0年6月9日,ST新海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称自查发现前期会计差错,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对2017年度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6823.56万元,变动幅度达37.18%。
结合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则,臧小丽律师将ST新海宜股票的可索赔范围暂定为以下任一范围:
1. 凡在2019年4月26日及之前买入新海宜股票002089,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或者2. 凡在2021年7月13日及之前买入新海宜股票002089,并在2021年7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皆可参与索赔预先登记(待证监会出具立案调查结论,索赔范围律师可能会作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符合以上范围的*ST聚龙、ST新海宜投资者,可联系律师参加索赔登记。在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作出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可正式启动。
聚龙股份300202、新海宜002089投资者索赔登记资料清单
1、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自首笔买入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达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 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1365 1133 135 、138 1094 9725(微信已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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