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乐、ST宏达涉专网通信造假案收预罚单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了
12月3日,*ST凯乐(凯乐科技,600260)公告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12月5日,ST宏达(宏达新材,002211)也公告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事先告知书》。
这两家公司收预罚单,均与参加隋田力“专网通信”虚假业务有关。
凯乐科技连续五年累计虚增营收超500亿元,虚增利润近60亿元
早在2021年7月24日、7月29日,凯乐科技就自曝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出现供应商逾期供货问题,逾期供货涉案金额分别达11.51亿元、23.05亿元,公司的预付账款存在损失风险。专网业务暴雷引发凯乐科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2022年5月24日,*ST凯乐宣布,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市场普遍认为,*ST凯乐遭监管部门调查,可能与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骗局有关。
此次,证监会对*ST凯乐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ST凯乐2016年—2020年,连续五年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证监会认定,2016年至2020年,凯乐科技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间,凯乐科技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规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这五年间,凯乐科技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12.2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59.36亿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ST凯乐《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事项。
*凯乐2021年度报告显示,“专网通信业务”在该公司最近几年的收入占比非常高。
可见,在专网通信业务暴雷之前,*st凯乐对这项业务实际上是有极高的依赖度的,最高的一年是2020年,该项业务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91.50%。
而证监会认定,凯乐科技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91.13%,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47.45%。
通俗地讲,凯乐科技在2020年除了财务造假的这项“专网通信”业务外,几乎没有别的业务。倘若不造假,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ST凯乐财务造假期间,审计机构均是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该所连续五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ST凯乐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从《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至今,*ST凯乐已经连续4个交易日股价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结合*ST凯乐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则,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凯乐科技股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宏达新材隐瞒披露实控人,隋田力被罚千万
ST宏达被处罚事项共三项,均与“专网通信”系列案的主角隋田力有关。证监会认定,宏达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宏达新材未如实披露实控人
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 公司原控股股东持有的28.2328%股份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
而事实是,隋田力与杨鑫另有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才是宏达新材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构成虚假记载。
二、宏达新材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及利润
隋田力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后,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
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宏达新材2019、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宏达新材涉嫌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2019年10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价格现金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收购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收购时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
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
证监会拟决定对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的组织者、指使者隋田力处罚款一千万元,拟对宏达新材处罚款300万元,另有其他几名责任高管拟受罚。
结合ST宏达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则,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与索赔:
一、在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
或者二、在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7月14日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且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
3、买卖凯乐科技或宏达新材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期间:从第一笔买入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2年11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投资者诉佳电股份案一审胜诉;
2. 投资者诉罗平锌电案二审部分胜诉;
3. 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一审部分胜诉;
4.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胜诉;
5. 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6. 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案一审胜诉;
7. 投资者诉金正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案二审胜诉;
8. 部分投资者诉利源精制申请再审案,吉林高院裁定提审;
9. 部分佳电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0. 部分投资者另诉银信资产、东北证券案收到胜诉款;
11. 部分济南高新投资者领到部分胜诉款;
12. 部分宁波东力案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3. 部分昆明机床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4. 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5. 部分新大洲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2年11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2.11.9,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2. 2022.11.10,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3. 2022.11.15,代表方正科技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北京一中院);
4. 2022.11.16,投资者诉乐视网等被告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5. 2022.11.17,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6. 2022.11.18,投资者诉刚泰控股案一审开庭(兰州中院);
7. 2022.11.18,投资者诉华谊嘉信案一审谈话(北京三中院);
8. 2022.11.21,投资者诉永安林业案一审开庭(福州中院);
9. 2022.11.22,投资者诉中安科案一审开庭(武汉中院);
10. 2022.11.23,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一审谈话(宁波中院);
11. 2022.11.29,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二审开庭(黑龙江省高院);
12. 2022.12.5,代表天马股份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
13. 2022.12.6,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14. 2022.12.6,代表中安科投资者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武汉中院);
15. 2022.12.7,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一审开庭(海口中院);
16. 2022.12.8,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17. 2022.12.13,投资者诉新海宜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18. 2022.12.13,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19. 2022.12.15,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二审开庭(上海高院);
20. 2022.12.19,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一审谈话(北京一中院);
21. 2022.12.20,代表东方海洋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
22. 2022.12.21,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一审开庭(北京一中院);
23. 2023.1.6,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一审开庭(贵阳中院);
24. 2023.1.9,投资者诉康尼机电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2年11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
2. 投资者诉海润光伏、九润管业等案,申请强制执行(南京中院);
3.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法院已受理(济南中院);
4. 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5. 投资者诉亿阳信通案,法院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6. 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提交起诉被退回(金华中院);
7. 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法院已受理(宁波中院);
8. 投资者诉抚顺特钢案,法院已受理(沈阳中院);
9.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补充登记审核通过(北京金融法院);
10. 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法院已受理(辽源中院);
11. 投资者诉沙钢股份案,已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2. 投资者诉保千里等被告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3. 投资者诉海航投资案,已提交起诉(大连中院);
14. 投资者诉腾邦国际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5. 投资者诉辉丰股份案,已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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