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一审裁定乐视网投资者索赔案权利人范围
备受关注的乐视网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一案,有了重大进展。
王雁序、刘国梁、王景等11名原告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贾跃亭、贾跃民、吴孟、贾跃芳、吉晓庆、曹彬、朱宁、沈艳芳、张特、赵凯、邓伟、刘弘、张旻翚、谭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21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今年5月份已被北京金融法院所受理。11名投资者请求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索赔金额为1294.03万元。
这21名被告中,贾跃亭为乐视网的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跃民、贾跃芳等其他个人被告为乐视网虚假陈述期间的任职高管、或者是违反减持承诺的责任人;平安证券等单位被告为乐视网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中介机构。投资者要求相关个人及中介机构为乐视网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乐视网投资者索赔案,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以来,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案。
8月2日,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作为这11名原告的乐视网股票投资者的代理人,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2010年7月30日(含)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现简称为乐视退,证券代码:300104),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登记,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
以上为北京金融法院一审裁定的乐视网股票投资者权利人范围。
其中,2010年7月30日为乐视网《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2017年7月11日央视财经发布视频新闻《乐视网,是创业失败还是涉嫌欺诈?》,首次揭露了乐视网“涉嫌欺诈”、“财务造假”、“带病上市”等内容,该日为乐视网虚假陈述的揭露日。
上述裁定为一审裁定,尚未生效,原被告各方有任何一方不服,可在收到上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
臧小丽律师说明:
1.2017年4月15日—2018年1月23日期间,乐视网股票停牌。2017年4月14日为乐视网股票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该日收盘价为30.68元;
2.2018年1月24日乐视网股票复牌,复牌后股价暴跌,连续11个跌停;
3. 北京金融法院的裁定如果生效,意味着凡是在乐视网股票停牌之前买入(2017年4月14日),并且在乐视股票复牌(2018年1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均符合索赔条件。
法院一审确定的乐视网投资者权利人范围,与臧小丽律师团队征集、以及代理起诉时主张的范围实际上是一致(见臧小丽律师《乐视网欺诈发行已受正式处罚 哪些投资者胜诉希望较大?》一文)。因此,原告应该不会申请复议。
而本案涉及的被告有21位,多数被告的观点在一审中与原告并不相同。预计这21名被告中,不服一审裁定的会有不少,被告后续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是大概率事件。
北京金融法院目前尚未发布权利人登记公告,也未开放投资者权利登记系统。
广大乐视网股票投资者还需要等《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再进行权利登记。
如果本案权利人范围需要经过北京高院的复核程序,预计投资者还需等待至少一个月左右。已经委托臧小丽律师的投资者,待《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我们会及时帮大家参与权利登记程序。尚未委托我们的乐视网投资者,仍可提交资料。
乐视网投资者参加索赔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3、买卖乐视网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空者,对账单打到现在。
4、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乐视网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138 1094 9725、1365 1133 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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