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进展通报:索赔金额已高达1.2亿元,案件归辽源中院管辖
002501,*ST利源投资者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最近有了新消息。
利源精制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上市公司利源精制被黄某某等多个股民起诉,公司近日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等材料。《起诉状》等材料显示: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利源精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重大债务逾期违约等情况,并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黄某某等多个股民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利源精制赔偿,目前索赔总金额已高达12188.33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损失款 11959.38 万元、律师费约228.9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止2020年4月底,该类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代理的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部分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应包含在上述公告的案件范围内。
2020年7月30日,利源精制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罚单下发后,臧小丽律师团队开始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案件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后因债权人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利源精制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裁定移送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结合证监会认定利源精制的虚假陈述违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则,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002501股票,且在2018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臧小丽律师表示,由于利源精制启动了破产重整程序,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周期变长,但是不会影响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
2021年1月4日,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利源精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而《重整计划》显示,对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普通债权,按照100%的清偿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受偿。非带息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选择按照15.51%的清偿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受偿,剩余部分利源精制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或者,非带息类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选择按照带息类普通债清偿方式受偿。
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上述《重整计划》中关于普通债权的偿还方案,对中小投资者,特别是对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还是比较有利的。利源精制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表示,对中小股民的索赔诉讼案件将“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2021年1月20日,利源精制公告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王民先生(已去世)、张永侠女士变更为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永侠女士、王建新先生变更为吴睿先生。
目前,*ST利源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仍在有效期内,未参与索赔的仍可参加。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
投资者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买卖*ST利源002501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ST利源002501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手机:138 1094 9725(可加微信)
135 2082 9251
电话:010-5712875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近期庭审安排
1. 2021.4.22,投资者诉上海普天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2. 2021.4.23,投资者与雅百特、金元证券等证券纠纷二审开庭(江苏高院);
3. 2021.4.25,投资者诉济南高新(天业股份)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4. 2021.5.13,投资者诉华谊嘉信案一审开庭(北京三中院);
5. 2021.5.17,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一审开庭(石家庄市中院);
6. 2021.5.17,投资者诉中毅达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7. 2021.5.18,投资者诉金花股份案一审开庭(西安中院);
8. 2021.5.21,投资者诉海润光伏案,胜诉投资者作为债权人参与债权人会议(江阴市人民法院);
9.2020.5.24,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近期立案情况(2021年4月—5月初)
1. 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被告案,已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 投资者诉天神娱乐确认债权案,已提交起诉(大连中院);
3.投资者诉奥瑞德案,已提交起诉(哈尔滨中院);
4. 投资者诉恒顺众昇案,已提交起诉(青岛中院);
5. 投资者诉祥源文化案,法院已受理(杭州中院);
6.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7. 投资者诉中毅达案,已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8. 投资者诉昆明机床、中德证券等强制执行申请已受理(昆明中院)。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