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虚增利润收罚单起因:业务经理私刻印章签合同 投资者可索赔

  发布时间:2021-10-20 16:01:32 点击数:
导读:2021年10月19日,每日互动300766公告收到《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认定,每日互动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通俗地来讲,就是每日互动存在虚增利润的

2021年10月19日,每日互动300766公告收到《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认定,每日互动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通俗地来讲,就是每日互动存在虚增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

 

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数据的案例不少。

 

但是,作为大数据行业的上市企业,每日互动自身实力和业绩水平还是不错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2020年,每日互动的净利润分别为约2.29亿元、7596.98万元(调整后)、7198.04万元

 

那么,每日互动为何还要虚增业绩呢?起因竟然是某部门经理为了多揽业绩,直接私刻公章签销售合同!

 

浙江证监局《处罚决定书》认定,每日互动时任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导致相关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这位名叫李立的部门经理,通过私刻“萝卜章”方式实现的销售业绩有多少呢?证监会认定,每日互动《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万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54%和33.08%。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万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60%和26.64%。

 

这位李立经理的具体造假方式是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虚假确认对账单、询证函等,轻松完成每年几千万的“业绩”,仅他一人完成的“业绩创收”最高时能达到整个上市公司同时期利润总额的约1/3

 

李某创下的这些“销售业绩”,每日互动信以为真,审核通过盖了章,开具了发票,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以此编制财务报告。这种造假方式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直到2020年12月中旬东窗事发。

 

2020 年12月14日晚间,每日互动披露了《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在开展的应收账款催收中,发现员工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公司随即报案。

 

也就是说,当每日互动向李某提供的这些“客户”催收应收账款的时候,才发现“客户”是假的。公司可能不仅没拿到合同销售款,反而还向李立支付了部分奖金。

 

这位李经理为何要这么做呢?违法动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每日互动公告的内容看,李立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从每日互动公司获得了收益约25.7万元。

 

2021 年 5 月 7 日,每日互动获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21)浙0106 刑初200 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万元;

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公章四枚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出赃款人民币 257027元,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在刑事案件中,每日互动是受害人,但是不能免除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针对每日互动提出的申辩自身无错的意见,浙江证监局复核认为“公司员工李立虚构合同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虽然公司辩称没有虚增业绩的动机,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反映了其在相关业务流程及管控等方面存在过错;李立职务侵占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相互独立,李立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不能免除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行政责任。”

 

据此,浙江证监局对每日互动处以罚款200万元,李立罚款100万元。除此之外,另有五名高管也被处以5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对每日互动的股价影响很大。

 

2020年12月14日,每日互动的股票收盘价为25元。晚间公告了员工涉嫌“萝卜章”事件公司报案一事,随即第二天12月15日,每日互动股价跌停,收盘价为20元,跌幅高达20%;12月16日,每日互动股价再次下跌13.5%,仅仅两天股价蒸发掉约1/3。

 

2021年2月10日左右,每日互动的股价徘徊在大约13元、14元/股左右。投资者损失惨重。

 

结合以上事实及《证券法》相关规则,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支持的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损失。

 

臧小丽律师每日互动的可索赔范围暂定为:在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买入每日互动股票300766,且在2020年12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买卖每日互动股票300766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1365 1133 135、138 1094 9725(微信已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110月以来庭审安排

1.2021.10.15,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2.2021.10.19,投资者诉长园集团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3.2021.10.19,投资者诉华谊嘉信案一审开庭(北京三中院)

4.2021.10.21,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5.2021.10.27,投资者诉抚顺特钢案一审开庭(沈阳中院);

6.2021.10.29,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7.2021.10.29,投资者诉皇台酒业案一审开庭(兰州中院);

8.2021.11.11,投资者诉四环生物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110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投资者诉乐视网等21名被告案,正在办理权利登记(北京金融法院);

2.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法院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3.投资者诉新大洲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海口中院);

4.投资者诉金刚玻璃案,已提交起诉(汕头中院);

5.投资者诉银信资产、保千里案,正在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

6.投资者诉华鼎股份案,已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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