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资产重组被骗案尘埃落定 投资者索赔启动
2021年1月20日,宁波东力002164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历时两年多的立案调查程序终于结束,也意味着宁波东力资产重组被骗一案尘埃落地。同时,宁波东力投资者索赔诉讼也就开始正式启动了。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认为,有望获赔的宁波东力股票投资者范围是:2016年12月13日到2018年7月1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002164,并且在2018年7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宁波东力及相关责任主体此次被证监会处罚,与2018年6月间宁波东力所举报的资产重组被骗一事有关。
2018年7月2日,宁波东力公告收到宁波公安局《立案告知书》,宁波东力被合同诈骗一案已刑事立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之后,宁波东力陆续发布公告称“被合同诈骗”一案,是指“2017年宁波东力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年富供应链公司100%股权。年富供应链公司于2017年8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在与公司签订并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过程中,隐瞒年富供应链实际经营情况,财务不真实,骗取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21.6亿元,骗取公司增资款2亿元,诱骗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担保15亿元,致使上市公司宁波东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018年8月25日,宁波东力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未明示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
直到2021年1月20日,宁波东力此次公告领受证监会罚单,意味着两年多前的立案调查有了最终结果。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规具体是指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
证监会认定,宁波东力、年富供应链重大资产重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仅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一项金额惊人。证监会认定“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虚增营业收入34.82亿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4.36亿元。”
臧小丽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宁波东力是诈骗案的受害者。但是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宁波东力也是信息披露违规者。每家上市公司,在发布公告时开宗明义均承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上市公司及高管有义务担保上市公司发出的每一份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就构成虚假陈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是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则,宁波东力也被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而对于无辜的宁波东力受损投资者来说,通过参与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是挽回经济损失的唯一途径。
臧小丽律师介绍,法律支持投资者起诉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最终索赔条件及索赔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宁波东力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买卖宁波东力002164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一直打到现在。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能打出投资者身份证号码的投资者无需提供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宁波东力002164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期庭审情况
1. 2021年1月14日,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毅达600610、900906证券虚假陈述案在上海金融法院进行听证(首批案件)。
2. 2021年1月21日,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东方海洋002086证券虚假陈述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 2021年3月25日,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新大洲000571证券虚假陈述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胜诉判决情况(2021年1月)
1. 部分投资者诉昆明机床、中德证券等被告一审判决(昆明中院);
2. 部分投资者诉山东雅博、金元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等被告一审判决(南京中院、济南中院);
3. 部分投资者诉佳电股份案一审判决(哈尔滨中院);
4. 部分投资者诉山西路桥(山西三维)案一审、二审判决(太原中院、山西高院);
5. 部分投资者诉青岛中程(恒顺众昇)案一审判决(青岛中院);
6.部分投资者诉济南高新(天业股份)案一审判决(济南中院);
7.部分投资者诉祥源文化(万家文化)、赵薇案二审判决(浙江高院);
8.部分投资者诉武汉凡谷案一审判决(武汉中院)。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起诉立案情况(2021年1月)
1. 部分投资者诉东方网力案已起诉,法院已受理(北京一中院);
2. 部分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已起诉,法院已受理(北京一中院);
3. 部分投资者诉金花股份案已起诉,法院已受理(西安中院);
4. 部分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已起诉,等待法院通知缴费;
5. 部分投资者诉长园集团案已起诉,等待法院通知缴费;
6. 部分投资者诉济南高新(天业股份)案已起诉,等待法院通知缴费;
7. 部分金亚科技投资者诉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周旭辉等已起诉,等待法院通知缴费;
8. 部分投资者诉华泽钴镍、国信证券等被告已起诉,等待法院通知缴费;
9. 部分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已起诉,等待法院通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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