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家族控股公司宁波中百涉“担保案”起诉证监会被驳回 股民索赔有效期剩一年

  发布时间:2021-10-29 14:05:42 点击数:
导读:上市公司宁波中百,600857,在10月26日披露了三季报业绩。公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宁波中百实现了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增长。其中,前三季度完成的营业收入约6.46亿元,同比增长16.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上市公司宁波中百,600857,在10月26日披露了三季报业绩。

 

公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宁波中百实现了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增长。其中,前三季度完成的营业收入约6.46亿元,同比增长16.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88.18万元,同比增长77.80%。

 

虽然只是一家主营百货业务的上市公司,宁波中百身上常常披着“明星光环”,因为这家公司与私募明星徐翔有关。

 

徐翔,人称“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私募一哥”。宁波中百的实际控制人的徐柏良先生,是徐翔的父亲。

 

宁波中百的第一大股东西藏泽添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中百15.78%股份,而徐翔父亲徐柏良对西藏泽添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另1%为徐翔母亲郑素贞持有。

 

宁波中百的第四大股东郑素娥持股3.57%,与徐翔母亲郑素贞是姐妹关系。

 

宁波中百的第二大股东竺仁宝持股比例为8.42%,竺仁宝是竺勇的父亲。青岛中院在同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徐翔、竺勇等人合谋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院判决二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其中徐翔被判刑5年6个月,刑期至2021年7月9日止。竺勇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按照刑期计算,目前二人应该已经恢复人生自由。

 

因此,宁波中百与私募明星徐翔有这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徐翔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宁波中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宁波中百(原“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大首创)为关联方一笔约9.46亿元的工程款提供担保,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此中国证监会开具罚单。

 

宁波中百不服上述处罚而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复议后,决定维持行政罚单。

 

宁波中百仍然不服,竟然起诉了中国证监会,要求撤销处罚及复议决定。

 

北京一中院于2021年4月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宁波中百的诉讼请求。

 

宁波中百继续二审,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宁波中百公告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波中百是证券市场上为数不多的敢向证券监管部门叫板的上市公司,对行政处罚走完了全部的救济法律程序:处罚前申请听证——处罚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

 

其实,宁波中百的信披违法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主要就是涉及一笔担保案。

 

宁波中百(原证券简称是“工大首创”)的关联方天津九策公司欠中建四局一笔工程款,约9.46亿元。2013年4月16日,工大首创作为担保方之一向债权人中建四局出具了一份《担保函》,主要内容为:“工大首创自愿为关联方天津九策的履约行为向中建四局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天津九策基于《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所负全部义务,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工大首创出具这份《担保函》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没有对外及时披露。原工大首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在《担保函》上盖了工大首创公司的公章,并且本人签了名。

 

这份《担保函》涉及担保金额(不含利息)占工大首创2012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179.87%,达到了强制性信息披露标准。

 

2015年5月,“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工大首创”变更为“宁波中百。

 

结合以上事实,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中国证监会对宁波中百出具的罚单合法有据。“宁波中百”需要对更名之前“工大首创”的违规担保事件承担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是上市公司不履行信披义务的合法理由。

 

上市公司对外承担巨额担保义务,不仅可能会拖累公司,也可能会打压股价,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投资者有权得知该信息。

 

2016年4月20日,宁波中百“违规担保案”事发。债权人中建四局向担保方宁波中百发函催促履行担保义务,宁波中百这才慌忙报案,并将这份涉及几个亿的担保事项予以公告。

 

受违规“担保案”打压,宁波中百股价在复牌后跌停,并连续三个交易日大跌,2016年5月16日—18日下跌幅度分别为-10.01%、-4.90%、-7.79%,投资者损失惨重。

 

事实证明,“担保案”也的确给宁波中百造成了损失。宁波中百2021年半年报显示,宁波中百于2017年被裁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公司计提了巨额的预计负债。截止报告披露日,北京一中院合计扣划公司资金账户约1.78亿元,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股权处于冻结状态,未来存在被进一步执行的风险。

 

结合宁波中百“违规担保案”的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2013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9日之间买入宁波中百(600857)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股票索赔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行政处罚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由此算来,宁波中百投资者索赔截止日为2022年11月份,现在仅剩一年了。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买卖宁波中百股票600857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110月以来庭审安排

1.2021.10.15,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2.2021.10.19,投资者诉长园集团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3.2021.10.19,投资者诉华谊嘉信案一审开庭(北京三中院)

4.2021.10.21,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5.2021.10.26,投资者诉昆明机床案一审开庭(昆明中院);

6.2021.10.27,投资者诉抚顺特钢案一审开庭(沈阳中院);

7.2021.10.29,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8.2021.11.11,投资者诉四环生物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110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投资者诉乐视网等21名被告案,正在办理权利登记(北京金融法院);

2.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法院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3.投资者诉新大洲案,已提交起诉(海口中院);

4.投资者诉金刚玻璃案,已提交起诉(汕头中院);

5.投资者诉银信资产、保千里案,正在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

6.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已提交起诉(贵阳中院);

7.投资者诉中兵红箭案,已提交起诉(长沙中院);

8.投资者诉联建光电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9.投资者诉华鼎股份案,已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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