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2-24 15:41:02 点击数:
导读: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15日,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10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16年7月11日,你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鲜言、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请求判决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14,400万元,并请求判决鲜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16年7月11日,你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鲜言、
    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决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5,400万元,并请求判决鲜言、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 7月 14日,你公司收到上述案件受理通知书,但直至 2016年 9月13 日才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一篇: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