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药机《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4 17:18:33 点击数:
导读: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董事长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8-101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董事长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山药机”)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祥华先生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公司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号)《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刘祥华先生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9号)《关于对刘祥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证监局对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2018年3月20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你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涉及金额3.18亿元。你公司未就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证监局对刘祥华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2018年3月20日,千山药机发布公告称,千山药机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涉及金额 3.18亿元。公司未就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千山药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你作为千山药机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18年5月3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祥华先生将在规定的时间到湖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千山药机涉嫌违规遭查处面临退市风险,投资者准备索赔 下一篇:千山药机《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